Roe訴Wade使美國婦女懷孕前三個月墮胎合法化。Roe訴Wade案的實際內容引起了一些混亂。該判決并未使所有墮胎合法化,但是只有在懷孕的前三個月墮胎。Roe訴Wade還確定只有合格的醫學專業人員才可以進行墮胎。在懷孕的前三個月之后,各個州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只要立法"與產婦健康合理相關,"根據判決文本,在胎兒達到可存活年齡后,各州可通過各種方式限制墮胎,包括完全禁止墮胎。在Roe訴Wade案之前,墮胎是在各州的基礎上進行的。圍繞墮胎有各種各樣的法律,許多州都禁止墮胎,其他州則要求提供減輕醫療條件的證據,例如威脅母親生命的證據,才能批準墮胎羅伊訴韋德案確定了一項州政府應該遵循的國家標準,盡管后來的法院判決,如1992年的計劃生育訴凱西案,破壞了羅訴韋德案的部分內容。許多反對羅訴韋德案的人認為,這一判決事實上是違憲的,因為憲法不保障隱私權,盡管第十四條修正案確實保障了其他人身權利,但其中包含了一條關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條款,這大概是起草多數人意見的哈里·布萊克蒙法官在修正案中考慮的部分。最高法院負責解釋憲法的意圖,羅伊訴韋德案的支持者認為,多數決反映了美國人隱私權的意圖。羅訴韋德案是一個有爭議的法庭判決,自1973年以來多次受到質疑。多數決的文本反映了這一爭議,Blackmun法官評論了這項判決的敏感性質,并指出最高法院試圖根據法律先例而不是情感或道德理由作出裁決。然而,該案中多數人的意見似乎經受住了時間和法律審判的考驗,而且被認為美國法律文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Roe訴韋德案的反對者認為隱私權不受憲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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