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頒布了《婚姻辯護法》。喬治亞州眾議員鮑勃·巴爾是《婚姻辯護法》的原作者,盡管在最終通過之前,該法經歷了許多修訂和更新。該法最初是旨在擴大各州在婚姻問題上的權利。該法案推翻了以前要求各州承認在其境外進行的婚姻的法律,從而實現了這一目標。
《婚姻辯護法》將婚姻定義為男女之間的合法結合1993年,當夏威夷成為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時,婚姻產生了最深刻的影響。許多其他州的立法者擔心夏威夷的裁決會對他們的州法律產生怎樣的影響,因為許多人強烈反對同性婚姻,不希望他們的政府被要求默認承認這種結合2013年,為了防止這些恐懼,我們制定了強制性的互惠協議,《婚姻辯護法》第3條被最高法院宣布為違憲。在以342票對67票通過美國眾議院后,多馬法案被提交參議院,該法案以85票對14票獲得通過。這兩票都是壓倒性的多數票。通過后,幾個州開始頒布憲法修正案,以與聯邦政府相同的術語定義婚姻,只允許異性伴侶結婚。此外,根據《婚姻保護法》,這些州不再被要求承認在允許同性結合的州里進行的同性婚姻。聯邦承認的重要性許多州在《婚姻法》通過后的幾個月和幾年里通過了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這是一個州的問題,并不能改變這樣一個事實:,根據《婚姻保護法》的條款,聯邦政府只承認男女之間的婚姻。換言之,即使一個州承認這一婚姻,聯邦政府也不意味著同性婚姻中的伴侶可能得不到與異性伴侶相同的聯邦權利領取。例如,根據法律規定,同性伴侶沒有資格享受配偶社會保障或退伍軍人福利,也沒有資格享受與異性伴侶相同的稅收抵免。移民特權、遺產保護、父母權利,健康保險福利也受到該法案的影響,他們可能在自己的家鄉享有特權,但這些并不能轉化為國家層面的福利多年來,《多馬法案》引起了許多批評,也許沒有比奧巴馬總統更強大的了,他在2008年競選總統期間曾誓言要廢除該法案,引用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正當程序和平等保護條款作為撤銷的理由。2013年,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溫莎案中宣布該法第3節無效。第3節詳細說明了"婚姻"和"配偶"的定義,即:,適用于異性戀聯盟中的一男一女,理由是該條款違憲。該法案仍然是美國聯邦法律的一部分,但許多最初的支持者說,在法院的裁決之后,這幾乎毫無意義。
在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的領導下通過了《婚姻辯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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