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判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而醉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車真的是害人害己,不僅自己要承擔后果,也可能給別人帶來重大的安全隱患,所以“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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