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代理州長臨時接管因某種原因不能履行其職責的州州長的職責,與州長本身的職責一樣,代理州長的職責因州而異,但一般包括管理行政部門的日常事務這可能包括編制州預算和批準或否決法律。 如果州州長死亡、嚴重疾病或...
在美國,代理州長臨時接管因某種原因不能履行其職責的州州長的職責,與州長本身的職責一樣,代理州長的職責因州而異,但一般包括管理行政部門的日常事務這可能包括編制州預算和批準或否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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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州州長死亡、嚴重疾病或受傷、因犯罪受審或因任何其他原因不能擔任州長,則必須任命女性代理州長,如果州長競選總統或副總統這樣的國家職位,他或她可能會一次缺席幾個月。在大多數州,副州長承擔州長的角色。有些州,如西弗吉尼亞州,沒有副州長,因此,另一位民選官員,如參議院議長,將接任。如果州長不能繼續執政,代理州長有時會在州長剩余任期內任職。在其他州,將舉行特別州長選舉,以確定繼任者。新當選的官員將是州長,而不是代理州長。通常,代理州長擁有州行政部門首腦的所有權力、權利和責任。根據代理州長的執政時間,他或她可能被要求履行部分或全部這些職責。一個典型的州長的工作包括部分或全部負責州預算,批準或否決參議院通過的法律,批準赦免,任命法官等官員,以及召開特別國會會議。州憲法將決定其中的哪一項行動應由代理州長管理代理州長不一定與實際州長來自同一個政黨,甚至沒有類似的政治目的。代理州長的執政時間往往不足以使州政府發生重大變化,但偶爾也會有人以州長可能不會做的方式引起爭議,其中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共和黨人邁克·柯伯,1979年至1980年,民主黨人杰里·布朗(Jerry Brown)在競選國家公職時,他定期擔任加州州長。他任命了400多人,簽署了30項法案成為法律,其中許多都沒有得到布朗的支持。加州最高法院在年裁定代州長確實支持了他的決定,這引起了爭議事實上,在州長不在的時候擁有所有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