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也被稱為總量管制和交易,是一種環境政策手段,它為碳排放量付出經濟成本。政府為二氧化碳排放量設定價格,企業必須為其產生的碳排放量買單,從而產生一種不污染的經濟激勵。在總量管制和交易制度中,政府還對每家公...
碳排放交易,也被稱為總量管制和交易,是一種環境政策手段,它為碳排放量付出經濟成本。政府為二氧化碳排放量設定價格,企業必須為其產生的碳排放量買單,從而產生一種不污染的經濟激勵。在總量管制和交易制度中,政府還對每家公司的碳排放量設定了一個上限,或者說是一個限制。然后,企業可以減少排放量,以低于上限運營,或者他們可以在超過上限的情況下從另一家公司購買排放權。限額交易是碳排放交易的傳統模式,但也是一種替代模式,所謂的基準和信用也存在。

碳排放信用被用作減少碳排放的激勵措施。二氧化碳(CO2)排放發生在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氣中時,無論是自然的還是通過人類活動,比如燃燒化石燃料。地球有從大氣中除去碳的自然過程,因此自然碳排放,如動物和植物的呼吸作用,不會使大氣中的碳濃度發生凈變化。然而,與人類有關的碳排放,自從17世紀工業革命以來,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已經大幅上升。這就造成了一個問題,因為二氧化碳是一種溫室氣體,是一種在從地球向太空傳播過程中吸收熱量的氣體。如果大氣中有太多的二氧化碳,就會吸收太多的熱量地球產生的變暖效應可能會對生命造成威脅。

燃燒像煤炭這樣的化石燃料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美國國家空氣污染控制管理局在20世紀60年代末提出了碳排放交易,并在1977年的《清潔空氣法》中開始將排放交易的組成部分納入美國的環境政策中。限額交易制度在美國酸雨計劃中繼續發展,最終在歐盟實施。碳排放交易計劃的覆蓋范圍已擴大到包括許多排放源以及企業和政府部門。總量管制和交易計劃涉及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上限、覆蓋范圍和監測。由國際、聯邦或地方管理機構設立上限,一個固定的一個排放源被允許排放的碳量。然后,政府決定覆蓋范圍,或者碳的部門和來源必須符合這一限制。為了確保符合這一上限,還必須有系統來監測來源,檢查和核實每個來源的碳輸出報告。但是,來源,可能會超出他們的限額,或者超過上限,如果他們與另一個來源交易。假設有兩個公司,X公司和Y公司,必須遵守相同的排放上限和碳價格。兩家公司必須為每單位碳排放量支付5美元,每月最多只能排放10個單位。X公司每月只排放8個單位的碳,給它兩個額外的學分,Y公司定期排放12個單位的碳,這意味著它的生產量比允許的多出兩個單位。X公司可以節省或存入兩個未使用的信用額度,以防將來超過其限額,或者將其信用額度賣給碳排放量更高的公司,與Y公司一樣,Y公司可以購買這些信用額度,也可以將碳排放量減少兩個單位,以符合上限要求排放交易確保集體碳排放量達到或低于上限,即使單個公司的碳排放量超過其允許排放量。或者,基準和信用碳排放量交易計劃不會對碳排放量設定上限。相反,碳排放源通過將碳排放量降低到一個確定的基準水平以下來獲得信用額度。然后,這些信用額度可以被按照總量管制和交易計劃運營的公司購買,因此仍然存在著減少碳排放量的經濟激勵,并強調集體減排。然而,批評者抱怨說,碳排放交易將人們的動機從環保轉向利潤驅動,并縮小了氣候變化努力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