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者是一個個人,目的是消除對某一產品或服務的競爭,以獲得完全的市場控制權。這個人使用各種策略,如收購、兼并和政府資助的壟斷,許多國家反對形成壟斷,并制定了各種反壟斷法來打擊壟斷行為。 人爬繩壟斷被歸類為市場上...
                    
                    
                        壟斷者是一個個人,目的是消除對某一產品或服務的競爭,以獲得完全的市場控制權。這個人使用各種策略,如收購、兼并和政府資助的壟斷,許多國家反對形成壟斷,并制定了各種反壟斷法來打擊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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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爬繩壟斷被歸類為市場上的不公平競爭優勢,通常情況下,通過擁有大部分市場份額或完全控制銷售點。對壟斷者來說,好處是他的業務或服務沒有競爭,因此,他將有安全感,并可以在任何水平上定價。歷史記錄表明,壟斷已經存在了幾個世紀。壟斷者有許多策略他在市場上創造壟斷和支配競爭的能力。公司收購是最常見的策略之一,因為合并涉及到一家較大的公司用其資本收購較小的公司并吸收該組織的客戶群。合并是一種類似的策略,對兩家公司都有利,因為兩個競爭的組織聯合在一起成為一個集團,并分享彼此的客戶群,因此造成了較少的競爭。許多政府也為公司提供壟斷選擇。政府贊助的專利和版權提供了在有限時間內銷售特定產品的專有權,消除了任何競爭。標準公司的約翰·D·洛克菲勒就是其中一個最著名的例子石油。石油巨頭一度擁有美國88%的石油銷售額。政府宣布這種不公平競爭,并于1911年制定了一系列反壟斷法,有效地結束了標準石油公司的控制結果把公司分成了幾家規模較小、相互競爭的公司。這不是唯一的例子,反壟斷法在世界范圍內已經產生,其中最著名的兩個是美國的反壟斷法和歐洲共同體的競爭法。它們都認為競爭是開放市場經濟中健康增長的必要條件。這些法律,就像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統治時期制定的法律一樣,限制一家公司收購競爭和不公平定價的能力。許多經濟學家對這些法律的公平性意見不一,一些人聲稱這些法律有助于促進競爭,反對者則認為限制壟斷是不自然的,因為自由市場應該支持最強大的公司,而不是阻礙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