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信托是個人保護資產免受過度征稅和交給法院系統的一種方式,該法律文件的持有人可以決定財產和其他資產在持有人生前或該人死亡時的分配方式。資產交給一位受托人,受托人負責監督財產或其他資產的管理。在主動信托中...
設立信托是個人保護資產免受過度征稅和交給法院系統的一種方式,該法律文件的持有人可以決定財產和其他資產在持有人生前或該人死亡時的分配方式。資產交給一位受托人,受托人負責監督財產或其他資產的管理。在主動信托中,受托人負有將其他收入或收入來源引導給受益人的額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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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爬繩式主動信托是指本法律文件的受托人或管理人除了監督將資產轉讓給受益人外,還有額外的責任到期信托持有人,如租金收入,出售財產或其他資產的利潤,除了債務人應向信托持有人支付的款項外,還必須由受托人收回并分配給受益人。這種持續參與資金和資產轉讓的行為使協議成為主動信托。受托人繼續根據信托文件中列出的優先權分配額外的收入流。如有必要,主動信托的持有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創建法律文件。但是,法律專家建議聘請遺產規劃和信托律師來進行此過程。使用的語言主動信托可以鞏固協議的正確執行,并將不動產和其他資產分配給意向方。如果法律文件需要在某個地區進行登記,則建議主動信托接受公證。授予人或主動信托持有人可以這些法律協議不可撤銷或可撤銷在不可撤銷信托的情況下,授予人將協議變更的權利讓與受益人。但是,如果協議是作為可撤銷信托設立的,授予人擁有修改主動信托的法律權利。被動信托中受托人的責任不同于主動信托中的受托人責任。首先,被動信托監督人必須確保資產事實上按預期分配給受益人。與分配給主動受托人的持續職責不同,被動信托的職責是不要求監管者代表授予人從收入流中收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