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年金最初只適用于公立學校和某些非營利組織的雇員。退休保障在美國一直是一個緊迫的問題自20世紀30年代初大蕭條以來,美國有數百萬家庭陷入貧困。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某種程度的保障,但這一計劃的目的并不是退休人員的全部退休收入。公司提供的養老金計劃,通常是固定福利模式,在世界大戰后開始流行在本世紀中葉,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計劃給雇主帶來的經濟負擔變得沉重。另一方面,許多非營利雇主和公立學校系統根本沒有為其雇員提供退休計劃。1958年通過了該法典第403(b)條,以滿足公立學校教師和其他非營利雇員的需求,因為他們的雇主通常沒有資產提供固定福利養老金計劃系統和其他非營利組織,以幾乎微不足道的成本,可以讓每個雇員建立一個免稅的年金,并利用與之相關的稅收優惠1978年,國會通過了《國內稅收法典》第401(k)條,該條將退休儲蓄的負擔從雇主轉移到雇員身上。這些計劃一般面向股票投資,主要是股票和債券的共同基金,以及貨幣市場賬戶。403(b)和401(k)計劃的參與者允許在稅前的基礎上從他們的收入中存錢,也就是說,這些錢在被征稅之前從他們的工資中扣除并存入退休儲蓄計劃。這些供款和任何收入都可以在不征稅的情況下增長,直到提取為止。如果在59歲半之前提取,所得稅作為普通收入征稅,在大多數情況下,會增加一項重大的罰款。退休儲蓄計劃的另一種方法,Roth賬戶,可以在兩個計劃中實施。Roth賬戶的供款是在稅后的基礎上進行的,但是Roth賬戶的收益是免稅的。免稅年金可以設置為Roth賬戶。用于描述403(b)計劃的"避稅年金"一詞可能是過時的,因為不僅年金只是可用的一種投資選擇,而且每種年金都是一種避稅年金,無論是通過雇主提供的計劃(如401(k)、403(b)或其他特殊計劃購買,還是由消費者單獨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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