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合同是業主和房地產經紀人之間的合同,房地產經紀人雇用經紀人作為業主的特定目的的代理人。掛牌合同有三種代理的主要變化或層次:獨家銷售權、獨家代理權和公開代理權。獨家銷售權是指經紀人的工作得到報酬,而不考慮誰出售財產。獨家代理是指經紀人出售財產時獲得報酬,但如果房主出售房產就不行了。公開代理意味著任何出售房產的經紀人都會得到報酬,業主可以自己出售房產,而不必向任何經紀人付款。
房地產經紀人與賣方簽訂掛牌合同,將他們的房產掛牌出售。獨家出售掛牌合同為經紀人提供了所需的擔保,他需要投入時間和金錢,以獲得盡可能高的報價房主。經紀人會知道他會收回廣告和營銷的成本,這可能包括聘請一名專家來為房屋裝潢。大多數房地產專家都認為分期付款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為業主獲得更高的價格和更快的銷售,這對每個人都是有利的。如果所有者堅持獨家代理上市合同,經紀人會擔心收回成本例如,一個經紀人可能同時投資了分期付款和廣泛的營銷活動,然后,由于經紀人的努力,潛在買家直接與業主聯系,他們簽訂了合同,完全繞過經紀人,經紀人得不到任何補償,甚至連收回分期和營銷成本所需的金額都沒有。一份公開的代理上市合同使所有的銷售經紀人相互競爭,但對他們的工作幾乎沒有保護。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不同的經紀人以及房主都可以從中獲利,即使銷售經紀人并不是投入資源準備出售房產的人。買家可以直接與業主達成交易,也可以與其他經紀人合作完成銷售,通常是誰出價最低。大多數銷售經紀人通過不向潛在客戶展示公開的代理物業來避免這種情況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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