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遺產規劃中,遺囑的副本必須交給每一位在遺囑創造者去世后參與管理遺產的指定代理人,遺產規劃從創建遺囑或信托文件開始。這份文件包括創造者或授予人的資產清單,以及在授予人死亡后如何在指定受益人之間分配這些資產的詳細說明。有關遺囑和信托的規則因地區和國家而異,因此授予人可以同一份文件必須有多個版本,以確保至少有一個版本的遺囑符合授予人或遺囑撰寫人擁有資產的每個國家的法律。此后,必須將遺囑副本交給每一位在創造者名下管理遺產的指定代表死亡。
國際遺產規劃必須同時考慮國內和國際稅法。擁有外國資產的任何人都必須了解在所有者死亡后如何將這些資產轉讓給其他個人在一些國家,財產所有人可能必須在不動產所有權和銀行賬戶上增加指定的死亡給付受益人,而在其他情況下,可能必須建立信托實體,以便將資產轉移給新的所有者,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財產通常直接傳給死者的家庭成員,甚至地方政府,因此,遺產規劃師必須設法在這些資產被政府沒收之前,將其合法轉移給其他個人,由債權人或其他關系。國際遺產規劃涉及復雜的稅務計算,因為有些不動產要在一個以上的國家征稅。許多人與有資格的稅務專業人員合作,以便找到在國家間轉移資金的最有效的方式。有些人以中立的方式開立銀行賬戶稅收最低并安排將遺產收益存入這些賬戶的國家。雖然這種安排通常是合法的,涉及避稅天堂的存款可能違反房地產所有者所在國家的法律。從事國際遺產規劃的律師和會計師必須確保整個遺產規劃在房地產所有者擁有資產的所有國家的法律范圍內。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