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豁免權是一個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法律概念,在主權豁免下,在侵權訴訟中不能追究主權者的責任,理由是因為君主制定了法律,所以君主不可能犯民事錯誤,這一概念已經融入了許多法律體系在世界各國中,盡管在某些地區這是有爭議...
                    
                    
                        主權豁免權是一個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法律概念,在主權豁免下,在侵權訴訟中不能追究主權者的責任,理由是因為君主制定了法律,所以君主不可能犯民事錯誤,這一概念已經融入了許多法律體系在世界各國中,盡管在某些地區這是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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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用手機通話這一概念是不足為奇的,它是由想要保護自己不受人民起訴的字面上的君主發明的。它經常被用作鎮壓的工具,當政府犯下民事錯誤時,使公民很難找到補救辦法。然而,在現代用法中,它指的是政府意義上的君主。國家政府被視為受主權豁免的保護,但是,政府的個別代表仍然可以為他們所犯的民事錯誤承擔責任。例如,作為一個國家的總統或總理,不能免除一個人的責任。最初,這種免責保護被用作一種保護傘,限制公民向政府起訴的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概念逐漸演變。政府可以放棄豁免權或同意某一特定的訴訟,實際上一些政府已經通過了廣泛的法律,對大多數訴訟放棄豁免權,賦予公民在民事案件中起訴政府的權利在被帶到法庭上時,代表政府在審判期間出庭。不同的國家適用不同的主權豁免法,也可能在較低級別的政府中得到保護。允許訴訟的國家的公民可以用訴訟來挑戰法律,為了迫使政府解決它應該負責的問題以及其他原因這類訴訟通常涉及多個公民,他們由非常熟練的律師提出。因為在世界許多地區,當政府依靠這一法律原則來避免訴訟時,主權豁免權正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他們有時會引起民眾的憤怒。公民可能會指責政府隱藏在主權豁免條款后面,而不是愿意在法庭上面對這一天。這在有爭議的案件中尤其有爭議,因為公民可能覺得自己被政府壓制或忽視了。有時政府可能有很好的理由不想上法庭,比如擔心國家安全,但這種推理并不總是被憤怒的市民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