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案旨在向所有人提供聯邦政府機構的信息,許多政府機構,如中情局、聯邦調查局和司法部,通常會拒絕許多被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信息請求,不能保證聯邦調查局會公布有關其他可能被調查嫌疑人的敏感文件。記者在尋求戰爭傷亡人數或政策變化的最準確數字時,往往被拒絕查閱這些記錄,也沒有權力強迫他們釋放
林登·約翰遜總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在《信息自由法》制定之后,任何公民都可以申請從任何政府機構接收聯邦記錄和文件。申請人不必提供請求的理由,但如果政府機構不發布所請求的文件,則政府機構必須提供理由。如果合理的請求被拒絕,一個特別的司法程序可以用來對付該機構。聯邦法官可以合法地強迫政府官員公布所要求的文件。這是信息自由法程序經常會變得更糟的地方法規有九個具體的豁免。其中一些豁免保護公民不受令人尷尬的信息泄露的影響,或者保護機密線人不受公眾曝光。聯邦機構發布的文件可以進行修訂,這意味著不受《信息自由法》約束的敏感信息可以被標記出來。許多記者、研究人員和律師收到的文件中,80%或90%的文本被鋼筆涂黑。其他豁免可能包括商業秘密或被調查的知名公民的姓名。例如,一名記者要求聯邦法院提供可口可樂公司的文件,可能會收到一份密件,其中透露了可口可樂飲料的秘密配方。聯邦調查局根據《信息自由法》獲得的瑪麗蓮·夢露的案件檔案可能會把她訪客的名字涂黑《信息自由法》目前的措辭涉及總統權力一項豁免規定,如果信息可能影響到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根據《信息自由法》發布的文件可以被編輯或審查。~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的定義是眾所周知的模糊的,這意味著總統或其他高級政府官員可以合法地對文件進行編輯對申請人而言,這一點變得毫無用處。雖然對未能根據《信息自由法》發布文件的聯邦機構可能有一些法律救濟,但對發布大量編輯文件的機構和官員幾乎沒有任何追索權世界上有60多個國家制定了某種形式的信息自由立法。個別國家還批準了要求充分披露為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國家一級決定的立法。另一項補充《信息自由法》的立法通常被稱為政府陽光法案。各州通過的各種陽光法案防止政府機構在決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時秘密開會。私人行政會議仍然可以討論敏感問題,但公眾必須能夠查閱公開會議的任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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