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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從1928年潘序倫潘序倫會計師公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建立了品牌。經過一系列的合并分支機構,在全國各地的許多城市。品牌下的300多萬元人民幣后,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收入總額。立信,立信會計的英文名稱為泛侖尾的拼音序列。 2009年1月加入TAG國際,它的成員。 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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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的服務沒有合作過,不太清楚 我公司是注冊公司的,有工商年檢審計報告和驗資報告,我都會給鑫星會計事務所, 收費比較合適,效率比較高,服務態度也很好,感覺合作的很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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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為公司掙了1個億,能得到多少獎勵和報酬?
東莞有一家“鐵公雞”公司,它的兩名員工研發出科技成果,為公司帶來上億元利潤,但給二人的獎勵和報酬居然是零。
零!報!酬!
零!獎!勵!
天吶,你讓王健林怎么想!
于是,這兩名員工,將這家“鐵公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獎勵及報酬300萬元。
法院的判決結果顯示,該公司及其東莞分公司,分別向這兩位員工支付職務技術成果獎勵、報酬23萬!
公司不服,上訴!結果,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兩員工為公司掙了1個億
裴某、李某先后于2004年1月、2005年11月入職顯示器件公司東莞分公司,分別擔任研發部產品設計科經理及研發部經理,從事彩色顯像管核心技術及新產品開發工作。
2012年至2014年期間,裴某、李某研究的“51CM超薄無枕校彩色顯像管研制及量產”以及“51CM低成本純平彩色顯像管研制”項目于2015年3月獲得廣東省科技成果《登記證書》,該二項科技成果分別達到國際先進和國內先進水平。
根據該公司的《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報告》,上述兩個項目,分別為公司帶來8928萬元利潤和2220萬元利潤。
裴某、李某認為,他們在上述二項職務科技成果的完成、轉化中做出重要貢獻,顯示器件公司應當在該成果轉化成功投產后,從其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對裴某、李某給予獎勵和報酬,但其卻未給予獎勵。
裴某、李某將該公司及其東莞分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共同向裴某、李某支付職務技術成果獎勵、報酬300萬元(裴某、李某各50%)及此款的逾期付款利息。
公司:它倆貢獻有限 涉嫌作假
顯示器件公司及其東莞分公司辯稱,涉案兩個項目不是科技成果,且申請鑒定材料是裴某、李某撰寫的,該材料有虛假的內容;涉案兩項技術的完成,是公司全體人員及供應商集體力量的結果,裴某、李某只是參與人員,也非主要完成人員,貢獻有限。
同時,兩被告公司辯稱,兩項技術所帶來的經濟利潤有限,與裴某、李某主張的數額相距甚遠,《經濟社會效益分析報告》只是公司為配合裴某、李某申請科技成果而制作的虛假數據,不能作為認定依據,應以顯示器件公司的審計報告為準。且公司已對裴某、李某支付了相應的獎勵、報酬。
法院判支付給每人23萬
法院經審理認為,顯示器件公司對涉案項目成果申請為科技成果的情況是清楚的,且該申請是以公司名義申請,相關的申請材料也蓋有公司的印章,國家相關部門也已對涉案項目成果作出鑒定,并核發了相關科技成果登記證書,在相關鑒定結果被推翻之前,涉案項目成果的鑒定和登記應視為有效,故法院采信裴某、李某關于涉案項目成果為職務科技成果的主張。
法院認為,顯示器件公司在申請鑒定涉案項目成果為科技成果時,提交的主要研制人員名單包含了裴某和李某,在登記證書上記錄的名單也含有裴某、李某在內的15人,因此法院認為裴某、李某均屬于在涉案項目研發中有重要貢獻的工作人員之一。
而且,由于顯示器件公司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已向裴某、李某支付涉案項目報酬獎勵的事實,故裴某、李某依法應得到相應獎勵及報酬。
最后,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顯示器件公司及其東莞分公司需分別向裴某、李某支付獎勵及報酬23萬余元,共計47萬余元。兩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確定的法定獎勵和報酬標準和方式,正好凸顯了我們國家對科技人才的創新發明、改良技術并轉化成功的重視,是對科技人員積極發明、試驗改進的有力鼓勵和保障。因此,企業單位經營既要關注自身業務效益,也應充分保障員工權利,對技術成果轉化有重要貢獻作用的員工給予獎勵。
公司發展,要惜財,
每一分錢都要用在刀刃上。
但更要惜才,
人才是第一生產力。
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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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東莞陽光網
編輯 | Ray9526
主編 | 吳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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