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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企業想要申請軟件著作權都是在為以后的雙軟認證做準備,既然如此,企業更需要抓緊時間,趕緊把軟件著作權申請下來了,那么企業就需要準備好相應材料,別在申請時被駁回從而浪費企業的時間和精力。
軟件著作權申請材料:
(1)填寫軟件基本信息采集表(包括軟件全稱、簡稱、著作權人等信息,我們依據該表中的內容為您在中心官網填寫正式申請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WORD版本),如軟件總行數超過4000行,我們建議您提供4000行用于整理,(一般來說在WORD中采用5號字體,13磅段落間距,100頁左右即可),如軟件實際代碼量不足上述要求,需提供全部代碼。
(3)根據軟件的不同類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軟件使用操作手冊或者軟件設計說明書(建議在10頁以上,不允許超過60頁)。
(4)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5)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如法人情況說明、ICP備案證明、前期開發說明、名稱說明、授權書等。
著作權申請可以不做,他們是可以被自動保護的,但問題是企業如何證明自己的著作權就是原始版本呢?如果不能證明,等到維權的時候就會吃虧,所以說,如果不申請軟件著作權,對企業日后維權不利,另外,軟件著作權的作用也不僅僅是維權。
申請雙軟認證之前,企業都是需要先申請軟件著作權的,也就是說沒有軟件著作權,就無法獲得雙軟認證,所以說,現在很多初創企業更是需要申請軟件著作權了,更是需要先看好軟件著作權的申請材料了。
來源:悟空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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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合肥關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一)在本市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生產、開發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企業法人,且尚未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二)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三)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如下要求之一:1、一項授權或進入實審期的發明專利;2、五項以上授權的其他自主知識產權(包括五項)。主要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國家一、二類新藥;(四)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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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合政辦〔2018〕24號
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落實《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18〕19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8年5月11日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18〕19號),為規范資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實,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1.按照《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國制造2025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主導產業投資基金、小微企業轉貸基金,重點支持智能語音、新型顯示、集成電路、智能制造、智能家電、光伏新能源等產業發展。(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2.小微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經由市政府推介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對其上年度實際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貼息,并對企業上年度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給予最高1%補貼。(執行部門:市經信委,金融產品方式投入)
3.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對新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首次投資建設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對我市工業企業向市域其它工業園區搬遷的項目,以及按城市規劃要求拆遷后重建的項目,按本條款執行。對工業企業初建期入駐標準化廠房,后期自建自用廠房的,可按本條款執行。(執行部門:市經信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4.實施“寬帶合肥”工程。推進無線城市建設,通過公開招標確定運營服務機構,在全市重要公共區域開展WIFI免費接入服務。市級招標項目由市本級支付,各縣(市)區、開發區招標項目由市本級按招標金額給予50%的補貼。(執行部門:市經信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5.支持多層標準化廠房建設。對四城區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市(區)國資公司與區政府、園區聯合成立的投資主體新建的多層標準化廠房,按照標準化廠房建設成本(不含土地)的20%給予投資建設主體資金補貼。補貼資金采取分期預撥方式,廠房正式開工后,支付補貼資金的20%;結構封頂,支付補貼資金的50%;項目驗收備案并審計后,再支付余款。對生產經營性工業企業購置不低于1000平方米多層標準化廠房的,給予企業購房款5%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補助。各縣(市)、開發區可參照本政策執行,政策兌現所需資金由縣(市)、開發區財政承擔。對企業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多層標準化廠房,并納入市級年度建設計劃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執行部門:市經信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6.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免費為中小微企業和經濟主管部門提供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培訓服務。(執行部門:市經信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7.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1)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對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其中,智能化改造、機器換人等技改項目投資補助按照《推進新一輪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合政〔2016〕39號)相關政策條款執行。
(2)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500萬、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上年度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質量標桿”工業企業等稱號的,分別給予300萬、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獲得國家“現場管理星級班組建設”稱號的,給予企業星級班組管理團隊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持制定盾構機、叉車、挖掘機、攤鋪機等機電產品及關鍵零部件再制造相關的推薦性行業標準(排名前三)、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排名第一)的,分別給予25萬元、25萬元、15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經認定的再制造企業生產盾構機、挖掘機和叉車等工程機械并通過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檢測的,每個產品型號分別給予50萬、20萬、15萬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的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
(3)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對首次獲得“中國工業設計示范基地”稱號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中國工業設計十佳創新型企業、中國工業設計十佳設計公司”稱號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獲得紅點至尊獎、IF設計獎金獎、G-Mark獎TOP100、IDEA獎金獎、紅星獎金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金獎的工業企業或專業工業設計公司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專業性工業設計公司為本市30戶工業企業提供設計服務,且設計服務為相應企業當年新增銷售收入300萬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4)支持工業龍頭企業建設行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列入年度市級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庫的科技成果轉化和工業設計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支持,其中,對公共技術物理平臺年服務工業企業數達200戶以上的,按投資規模給予50-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年服務工業企業數達200戶以上的,按其信息化投資額度的5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5)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品牌建設對標診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列入試點企業制訂技術改造路徑方案、品牌建設評價和品牌提升路徑方案。
(6)支持首(臺)套裝備認定。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工業企業,按照成套技術裝備、單臺設備、關鍵部件三種類別,給予省獎勵資金的100%配套資金支持。
(7)推進智能家電技術。對通過《智能家用電器的智能化技術通則GB/T 28219-2011》(以最新標準為準)評價認證的、并已在我市批量生產的智能家電產品,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的同類產品只獎補一次,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獎補資金總量控制,擇優獎補。
(8)支持服務型制造。對評定為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
(9)對獲得國家2017年工業轉型升級(中國制造2025)資金(部門預算)的項目,按總量控制原則,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獎補資金。
(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鼓勵職工技術創新。激發職工技術創新,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設立“職工創新成果獎”,分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等五個等級,獎勵標準分別是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0.5萬元。(執行部門:市總工會,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推動綠色生態發展。
(1)支持企業(單位)節能技術改造。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工業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300噸(含300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以外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50噸(含50噸)標準煤以上的,按每噸標準煤400元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支持淘汰落后產能。根據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對完成當年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并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其中水泥行業4萬元/萬噸、造紙行業60萬元/萬噸、印染行業0.5萬元/萬米,其他行業按國家近三年平均標準執行。
(3)支持企業(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建設。支持重點用能企業(單位)開展能耗在線監測試點,對試點企業(單位)能源在線監測項目考核驗收。其中,一級能耗在線監測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二級、三級能耗在線監測項目,給予設備投資額12%的補助。
(4)鼓勵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為市級試點企業(單位)提供能源管理體系咨詢、認證服務。
(5)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對當年獲得省級電力需求側管理類建設支持項目,按照省獎勵資金給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6)支持工業企業節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為重點工業企業開展水平衡測試及節水型企業創建工作。對工業企業節水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水量達到5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按每萬立方米5萬元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
(1)促進兩化深度融合。對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制造強省政策補齊補差)。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示范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兩化融合服務機構為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規劃設計。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信息消費試點示范。對新認定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創新產品,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企業只獎補一個。
(4)實施“萬家企業登云”計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服務機構為工業企業提供信息化基礎設施、業務應用系統的云化改造和云端遷移服務,對年服務不少于50家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實施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提升工程。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行業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領軍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6)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
(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支持電子信息及軟件產業發展。
對獲得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的企業,當年進入全國電子百強企業和軟件百強企業,全國電子信息百強或軟件百強總部企業,給予獎補。支持IC設計企業發展。對軟件企業新增成套專業軟件、集成電路IP等費用,按實際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具體政策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2.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
(1)企業上臺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600億元、500億元、400億元、3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6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2)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提升發展。對首次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首次列入省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消費品企業升級。對本年度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
(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3.培育扶持“隱形冠軍”企業。開展制造業隱形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扶持培育一批有技術、有市場的行業領軍企業和細分產品小巨人企業。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支持汽車、家電企業加快物流管理體系建設,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保持汽車、家電行業平穩發展。(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5.扶持小微企業提檔升級。對新增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統一申報。(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6.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給予80萬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給予50萬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7.支持基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優勢產業示范基地”“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100萬元(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新批準認定為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示范基地、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省級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批準認定為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被國家綜合評價為五星的國家示范基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經省級認定的產業集群專業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被評為全省民營企業100強的工業企業,給予前50強的管理團隊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省級綠色工廠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8.對開發園區經審批(備案)工業投資項目(不含技改項目)按繳費目錄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等額獎補,其中:收入繳入市級的收費項目,由市級審核、兌付;收入繳入縣級的收費項目,由縣(市)區、開發區審核兌付,并報市經信委備案;收入繳入省級以上的收費項目,市縣各按50%比例分擔獎補資金,縣級先行審核兌付50%后報市級兌付剩余部分。(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9.重點支持發展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等新型建造方式。投資引導基金的投入規模按照年度資金計劃確定。(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20.對預拌混凝土企業,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異地新建合同額達1億元以上的綠色環保攪拌站工程,且竣工驗收合格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資金。
21.對施工總承包或監理企業,承接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廣應用BIM技術,取得明顯成效并通過專家評審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資金。
22.對施工總承包企業,以聯合體、總承包等方式承接單項合同額5億元以上的軌道交通工程、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公共建筑等建設工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資金。
23.支持裝配式、綠色建筑發展。對建筑業企業承接的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或獲得三星級設計標識的綠色建筑工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資金。
(20-23條執行部門:市城鄉建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24.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對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與申報截止日上一季度主營業務收入加權值首次達到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00億元以上的,每50億元獎補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
25.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
對施工總承包企業上一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50億元以上的,每20億元獎補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
對專業承包企業上一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0億元以上的,每5億元獎勵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
對建筑業企業上一年境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億美元以上的,每1億美元獎補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26.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在規定時間內:
對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獲得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或獲得除建筑工程外兩項住房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壹級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鼓勵企業跨區域經營,對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除建筑工程外具有兩項住房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壹級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7.支持企業創優奪杯。
在規定的時間內:
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企業連續兩年累計獲得兩個及以上“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大獎”、三個及以上省級優質工程、“市政金杯獎”、“鋼結構金獎”、四個及以上“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8.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在規定的時間內:
對建筑業企業獨立完成并被批準為國家級工法、國家級技術中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獲獎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未發生違法違規等失信行為。
(24-28條執行部門:市城鄉建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9.根據《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合肥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量子通信、新能源汽車、燃氣輪機、精密制造等新興產業增長源基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承擔的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30.根據《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辦企業給予優先扶持。(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31.鼓勵科技保險融資,引入科技保險經紀公司與多家保險公司成立共保體,分擔創新企業市場風險。
(1)鼓勵創新企業和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等保險業務,貸款企業無法償還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的,由科技保險基金、銀行、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銀行對企業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實行基準利率貸款,按照基準利率50%給予銀行利息補貼。
(2)對于開展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險保費的,給予保險公司1%補貼。(執行部門:市科技局,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32.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市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可達20萬元(省和市不重復支持)。對當年開展專利質押的擔保機構,擔保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擔保機構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33.創新貸風險池資金支持高科技企業融資。擔保(保險)公司按照1:1配套,商業銀行按照風險池資金10倍安排定向信貸資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金融產品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擔創新貸貸款風險,超出風險池部分由擔保(保險)公司和銀行按比例承擔責任。銀行對企業科技創新貸貸款,實行基準利率貸款,按照基準利率50%給予銀行利息補貼。擔保(保險)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擔保費的,給予擔保(保險)公司1%補貼。(執行部門:市科技局,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34.對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自主創新研發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5.對在我市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疾病預防、診斷、治療新技術、新方法的自主創新研發或引進應用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6.對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重大研發類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7.支持本市企事業單位與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德國等國家和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領先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提升創新能力,對科技合作研發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8.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9.對經市科技部門備案的各類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考核優秀的給予50萬元資助。對新建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資助。對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在站院士,自次年起三年期內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院士生活補助。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的領軍人才為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在獲得天使投資基金或創業引導基金支持的前提下,再給予創業團隊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對在合肥發起、組織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論壇,技術研討和創新交流活動,擇優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0.支持創新型城市、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若干重大軟科學研究項目,按《合肥市軟科學項目實施細則》執行。(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1.鼓勵發展新型科技服務機構。新成立從事專利運營、數據分析服務、研發設計、成果評估交易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對其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2.對單位或個人當年獲得授權的國內外發明專利;眾創空間、孵化器內當年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小微企業;當年發明專利獲得授權10件、20件、30件的單位;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企業;當年獲得驗收通過的市級專利貫標試點的企業;當年列入市級知識產權示范的企業;當年開展市級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企業;當年開展國內專利維權的企業;當年利用平臺新增專利托管企業達到100家的專利服務機構;當年代理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本市專利代理機構,根據實際數量由縣(市)區、開發區統一組織申報,給予縣(市)區、開發區50萬元以上獎補,由其兌付單位或個人。(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3.對我市企業聘請從事技術、管理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限名額),且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一次性給予企業當年聘用費50%、最高60萬元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4.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轉移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給予獎補,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3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5.鼓勵高校院所及企業積極開展技術轉移轉化,依據年度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到賬額進行獎補。對500萬元以上至1億元、1億元以上至5億元以及5億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0萬元、6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6.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大力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國際合作基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年度考核優秀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外資來我市設立研發機構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7.對當年獲批的國家專利導航實驗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批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培育園區,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8.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含)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獎補。市級以上(含)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孵化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9.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0.鼓勵我市科技型企業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工作。對完成激勵實施工作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1.鼓勵企業圍繞應用開展創新。鼓勵經市級認定的大數據企業圍繞智慧城市、區塊鏈、人工智能,加強業務驅動,開展場景應用創新。經市級備案,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開發智慧城市場景應用產品,且經專家委員會評審認定研發完成并上線運營的項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市數據資源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2.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雇主責任險、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予以補助的基礎上,拓展險種范圍,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3.對租用納入安徽省及合肥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的儀器設備,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4.對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專利權人涉外維權訴訟費以及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企業引進年薪50萬元以上科技人才等,按省政策要求給予資金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5.按照《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合肥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產業引導基金。重點支持農業種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發展、產業結構升級升效。投資引導基金規模根據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確定,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56.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牽頭企業貸款貼息。擇優對經省市評審認定的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牽頭企業本年度內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銀行貸款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對單個企業獎補額度不低于20萬元且貼息比例不超過50%。(執行部門:市農委,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57.市級以上示范農民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貸款貼息。對全市市級以上示范農民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當年用于生產經營的銀行貸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貸款貼息補助,獎補額度分別不超過10萬元、5萬元。(執行部門:市農委,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58.糧油優質綠色生產基地(點)建設。擇優對各地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開展優質綠色糧油生產基地(點)建設給予獎補。按照建設適度規模給予每個基地(點)不高于20萬元獎補,由縣(市)區統一組織申報,再由其兌現至各新型經營主體。(執行部門:市農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59.設施蔬菜瓜果標準園建設。全市擇優支持一批設施鋼架大棚集中連片凈面積在150畝以上(含150畝)或“和縣”二代棚75畝以上(含75畝)且達到一定標準條件的設施蔬菜瓜果標準園,每個標準園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60.連棟溫控大棚基地建設。全市擇優扶持一批凈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且輔助設施齊全,從事蔬菜瓜果花卉工廠化育苗(生產)中心的連棟溫控大棚的生產基地,每個基地給予60-1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借轉補方式投入)
61.環巢湖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示范區建設。擇優支持一批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示范區建設,每個示范區給予不低于6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安排0.05億元借轉補方式投入)
62.畜禽標準化健康養殖。擇優支持一批畜禽標準化建設,每個給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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