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訴訟是指一個人對另一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侵權訴訟允許被告人因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害而獲得金錢賠償,它與刑事訴訟有區別,有不同的舉證規則和舉證責任 一個人可以因精神上的痛苦而獲得損害賠償。侵權行為法是一個...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的個人違法行為。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被安置在為未成年人設計的拘留中心、政府管理的教養所或成人教養所,具體視所犯罪行而定,少年也可能被釋放到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監護之下。 犯下某些罪行的青...
在以縣為行政區劃的國家,縣法院是處理縣級法律事務的法院。縣法院的管轄權差異很大,可以在各種法規中加以規定。有法院經驗的公民經常會遇到縣級法院,縣法院有時被稱為"人民法院",因為一個縣的公民傾向于首先在縣法院處理...
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投訴是向平等機會就業委員會(EEOC)提出的投訴。平等機會就業委員會是美國境內旨在保護某些雇員權利的聯邦機構。它是由美國政府設立的,旨在幫助執行《公民權利法》第七章所載的民權立法1964年。它...
宣誓書是由簽署文件的人宣誓并宣誓為真實的書面聲明。許多聲明包括簽署文件的人宣誓聲明,聲明書在偽證罪的懲罰下是真實的。有許多不同類型的宣誓書經常用于各種法律目的,包括親子關系、姓名變更、居住地、贍養和各種遺...
通緝令的使用可以追溯到美國舊西部的時代,那時銀行劫匪通常是通緝令的對象。當執法機關想要逮捕一個被指控犯罪的人時,他們使用的一種方法是通緝海報,通緝海報上的信息可能包括個人或合成圖畫的照片,通緝犯的罪行,以及識別...
公共行政人員是政府雇員,致力于改善向公眾提供的政府服務。這個詞一般用來指受過公共行政領域培訓、提供一系列公共服務的政府雇員,也可以指在沒有公共行政服務的情況下處理不動產的特定類型的工作人員另外一個也可以這...
無罪辯護是被告人對刑事指控的三種可能的回答之一。當被告人被指控犯有搶劫罪等刑事指控時,法庭將詢問被告人他或她如何認罪。被告人可以認罪、不認罪或不抗辯,也稱為無抗辯。認罪允許法庭決定如何進行在審判過程中,如果...
有形財產是占有物質空間的財產,人們可以持有這種財產,也可以看到它。這與無形財產不同,無形財產是不能被人觸摸的,在法律范圍內是無形的,有形財產有許多種類,可用于征稅、估價遺產等目的。 有形財產包括珠寶有形財產的一些...
失實陳述是一種民事訴訟中被告可以被指控的侵權行為,通常發生在一個人為了勸說他人簽訂合同或其他協議而對重要事實作出虛假陳述時。例如,如果一個房地產經紀人告訴潛在的買主一棟房子有新的管道,當管道實際上已經有30年...
普通上訴法院是一個具有普遍管轄權的法院,意味著它可以審理各種刑事和民事案件。一些司法系統將這類法院作為中級法院,因為它們的法律制度。普通上訴法院是審判法院,沒有審理上訴的管轄權;想要上訴的人必須將他們的案件提...
禁令實質上是法院命令一方做某事或命令一方不做某事的命令。可以請求禁令以禁止拆除建筑物,阻止媒體討論正在進行的訴訟,或強迫工會成員繼續工作,僅舉幾個例子。作為一種權宜之計,初步禁令通常在法律程序的早期提交,直到法...
食品券計劃,或稱補充營養援助計劃(SNAP),是一個針對美國低收入個人和家庭的公共援助計劃。與美國大多數福利或公共援助計劃一樣,該計劃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資助,雖然由各州管理,但如果申請人或受益人偽造申請書,在多個州申...
推翻的定罪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定罪,這些案件后來被撤銷,重新審理正在討論的案件,并免除最初被定罪的人的責任,錯誤定罪是許多刑事制度中的一個問題,很難準確估計被錯誤定罪的人數,這部分是因為并非每個人都能負擔得起上訴程序...
在美國民事司法體系中,侵權法涉及一方當事人的不法行為對另一方造成損害的情形。法律承認的侵權行為可以基于故意或過失的行為。故意侵權的例子有誹謗、毆打或毆打、欺詐,過失侵權是指法律規定對另一方負有注意義務的人...
直接責任是由于人的個人行為而產生的一種法律義務。例如,打破窗戶的人對窗戶的破損負有直接責任,并有義務支付更換的費用。這與間接責任相反,指某人對他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如醫院同意向被醫生傷害的病人支付損...
刑事案件管理是指管理刑事司法系統所涉人員的相互關聯的社會需求,使其能夠成功地重新融入社會的過程,或者是指管理刑事案件并將其移交法院審理的行政過程與系統相關的差異將影響管理背后的實際方法論,這取決于流程的實施...
調解是指兩個團體或個人之間為了達成妥協而進行的任何交換。這個詞的主要用途是指法律、外交和商業。調解也可以用在科學意義上討論生物有機體之間的交換,或者在文化意義上指代不同文化之間思想和實踐的交流。 調解可...
職業危害是指與特定職業相關的對人類健康和福祉的危害。雖然人們努力減少危害,但由于職業的性質,這些危害仍然存在于工作場所。例如,電話接線員,高空墜落是一種職業危害,因為電話工作人員需要在高處作業。識別職業危害是制...
合理懷疑,在法律術語中,是指法官和/或陪審員對被告是否犯罪以作出有罪判決所必須具備的保證程度,所有證明被告有罪的要素都必須在法庭上被證明是真實的,沒有合理的懷疑。這意味著,如果對證明有罪的事實的真實性存在疑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