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典型的普通上訴法院可以審理所有民事和刑事案件,其審理的案件類型沒有上限歷史上,英國利用普通請求法院處理平民之間的法律糾紛,其他法院處理與貴族有關的法律事務。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民事法院的概念中間層次的刑事案件被帶入其他法律體系,許多其他國家也出現了普通上訴法院,這些法院的確切管轄權因一國法律體系的結構而有所不同
普通訴訟法院通常處理遺囑認證、離婚等事項,一個典型的普通上訴法院可以審理所有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對審理的案件類型沒有限制這些法院用于審判被指控犯有重罪的人,以及處理要求巨額賠償的民事訴訟。在某些地區,法院的管轄權可能有限,一些重大案件被送交高等法院。這些法院通常公布他們可以監督的案件類型的信息,以便人們知道在哪里立案。普通訴訟法院也處理遺囑認證、離婚等事項,以及類似類型的法律事務。一般管轄權允許法院監督各種各樣的案件。如果一個普通上訴法院沒有管轄權,它必須將一個案件提交給一個更合適的法院。一般管轄權也會定期受到法律挑戰,如果人們認為法官請法院超越管轄范圍。提起訴訟時,律師通常知道案件需要在哪里立案。他們熟悉某一地區的法院系統和案件的處理方式。有時,律師們可能會試圖擴大司法管轄范圍,希望能進入一個特定的法庭,也許會建立一個對將來類似案件有幫助的法律先例,如果他們在知情的情況下為客戶提供了最有利的懲罰,那么他們就必須在法庭上為他們的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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