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現場調查的處理方式可能會引起陪審團成員的合理懷疑與被告在被證明有罪之前被視為無罪的觀點有關,在美國和許多其他國家都是如此。在這種假設下,為了做出有罪判決,必須在法官和/或陪審團看來是確定無疑的有罪證據。在合理懷疑之外證明事實在刑事案件中尤其重要,因為判決可能會給被告帶來嚴重后果。
必須在法庭以外的法庭上證明被告人有罪合理的懷疑相比之下,在民事案件中,優勢證據足以使案件對任何一方有利。優勢證據意味著案件的一方比另一方具有更大的確定性,通常是通過大量可信的證據或更具說服力的證據的存在,即使是少量的額外證據也能在只需要大量證據的情況下對案件的解決產生影響
在犯罪后處理證據的方式可能會引起合理的懷疑。在刑事案件中,陪審團通常必須有一個持久的定罪,由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可以被接受為真實的,因為事實這可能包括目擊證人的陳述或其他消除有關有罪的有效問題的證據。陪審團必須仔細考慮在審判中提出的所有證據,以確保可能導致定罪的證據被證明是不容置疑的合理懷疑的概念與被告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這一概念有關,另一個術語與這個概念有關合理懷疑是舉證責任在美國和其他許多國家的刑事審判中,舉證責任在于控方,而不是辯方需要證明被告無罪,而是必須證明有罪雖然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似乎有細微差別,但在審判的方式上卻有很大的不同。在一些國家,在被證明無罪之前,被告被假定有罪。這給被告的法律代表帶來了重大的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被告無罪,即使被告事實上是無辜的,也可能導致定罪
囚犯如認為對其定罪有合理懷疑,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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