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有良多不文明的行為,好比亂扔垃圾,并不會受到律法的懲處。但如果擱在古代,可就沒這么幸運了。尤其是在法律在汗青五千年中都稱得上嚴酷的秦朝。
我們都知道,秦始皇同一六國之后,國內奉行商鞅之法,最主要的特點就是“輕罪重罰”,以此來維持好國度的秩序,所以,秦朝的律法嚴酷是出了名的。來來來,和筆者一路看一看秦朝這些獨特又嚴酷的律法,你有沒有中槍呢?

1. 亂扔垃圾,價格不小
在今天,雖說法令很是完美了,可是,像亂扔垃圾這種行為,頂多算得上是本質問題。可是在秦朝,那就上升到法令層面上了。《史記·李斯傳記》中記錄:“商君之法,邢棄灰于道者。”在《漢書·五行志》中也有記錄:“秦連相坐之法,棄灰于道者黥。”那意思就是,把垃圾扔到路上的人,是要接管“黥”這種科罰的。
“黥”是個什么科罰呢?就是往臉上刺字,對了,《水滸傳》中的豹子頭林沖在發配滄州之前就受到過這樣的科罰,雖說對身體沒有什么太大的危險,可是那可是一個恥辱的標記呀!所以,亂扔垃圾的價格可真是不小的。
列位伴侶們,大白了吧?下回還敢不敢亂扔垃圾了?

2. 粉碎樹木,罪同盜竊
日常平凡走在路上,有些人老是喜好順手從路邊的樹上揪下來幾片葉子拿在手里搓著玩,就連筆者常日里也喜好在路邊的竹子上摘下一片葉子來吹口哨,這其實也說不上是啥嚴重的問題,頂多算得上是一個粉碎樹木吧!
不外,如果放在秦朝,那可就是一件大事了。
在《秦律·法令答問》中有這樣的一句話:“或采人桑葉,臧不盈一錢,可論?貲三旬。”意思就是,若是一小我摘了別家的桑樹葉子,這葉子的價值連一文錢都沒有,那這小我應該如何去判刑呢?回覆是:要服役三十天!
我的天哪,這個法令一出,怕是所有的秦朝公眾們都分分鐘化身當作為環捍衛士了吧?摘上一片樹葉就要服役三十天,看你下次還手欠不?

3. 漢子哭吧,這就是罪
“漢子哭吧哭吧不是罪……”
好吧,這首歌并不合用于秦朝的律法。按事理說,此刻大師很少見到有漢子失落眼淚了,究竟結果是個男兒膝下有黃金,動不動地就哭,這也其實是有點太丟人了。不外,按此刻的目光來看,也僅僅是丟人,在秦朝,不僅僅丟人,還要進局子呢!
話說秦朝記錄著這樣一個故事,就是秦朝的第一流交際家張儀,有一天他妻子因為各種原因危在朝夕頓時要咽氣了,張儀心里很是難熬難過,就頓時要失落眼淚,老婆為了撫慰他,就強笑著半惡作劇說:“秦律有云:當作年男丁無故嚎啕者,送官府。”其實就是但愿張儀別為本身悲傷了,說完之后,頓時就咽氣了。
雖說是個故事,可是由此可以看出秦朝的這條律法到底有多奇葩,唉,看來列位小伙子們到了秦朝,有苦也必然要往肚子里咽了,不然要送交官府了。真是可憐呀!
這樣的律法條例已經不克不及僅僅用“嚴酷”來形容了,甚至都算得上奇葩了。

4. 身高優勢,解決一切
有人或許會問,筆者從頭到從頭至尾說了這么多,全都是在說秦朝的律法比此刻來看多嚴酷,莫非就沒有比此刻的法令更具有福利的條例嗎?
有啊,怎么沒有?筆者要說的第四個例子,就是看遍《秦律》后最讓人感應詫異,最奇葩的一條了。
我們都知道,此刻的律法其實是對于未當作年兒童們有庇護的,在十四歲以下犯罪是不消負刑事責任的,其實秦朝的律法里也有近似這個意思的一條,不外奇葩的是,人家劃定的前提不是春秋,而是身高!
在《秦律·法令問答》之中還有這樣的一段話:“甲謀譴乙盜殺人,受分十錢,問乙高未盈六尺,甲可論?當磔。”意思就是,甲本家兒謀調派乙去殺人,分到了十錢的贓物,而乙的身高卻不足六尺,那么這個案子該當怎么措置呢?回覆是:甲應該車裂。言下之意,就是乙的身高不足六尺,所以可以不消承擔刑事責任,而甲倒是要加倍懲處的。
看到這里,筆者就呵呵了。看來,若是一小我的身高足夠低的話,那就可以可著勁地折騰唄,歸正也是不消受到科罰的,我們此刻感覺本身的身高不敷高的伴侶們心里可算有點平穩了吧?沒想到矮竟然仍是逃走科罰的一種優勢呢!

見識到秦朝的律法有多嚴苛、多奇葩了吧?
不外,其實除了筆者說的這些之外,秦朝的法令大部門仍是比力合理的,盡管比擬此刻的法令來看確實嚴酷了良多,可是也不得不說,秦朝同一六國后,恰是依靠著這些嚴酷的律法,才得以將“皇權至上”的思惟深切人心,爾后敏捷不變下了整個山河。看《秦律》就可以知道,秦始皇到底是汗青上一個何等偉大、何等值得佩服的人物。
除此之外,筆者仍是但愿大師在糊口中多多注重一些小細節,不要隨地亂扔垃圾,不要隨意粉碎花卉樹木,更主要的是,讓孩子們也都遵守道德。因為,這些小事,連前人都知道是錯誤的做法,更況且幾千年之后的我們呢?
文:莫衰退
參考文獻:《秦律》《史記》《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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