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的司法部門由大量的法院組成,這些法院分為三個不同的法院: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是美國的最高法院,而地區法院是系統中最低級別的,上訴法院法官作為聯邦或州一級上訴法院的一部分。 上訴法...
美國政府的司法部門由大量的法院組成,這些法院分為三個不同的法院: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是美國的最高法院,而地區法院是系統中最低級別的,上訴法院法官作為聯邦或州一級上訴法院的一部分。

上訴法院法官審理上訴案件地方一級。上訴法院是一個法院,其目的是審查同一管轄范圍內下級法院的裁決。組成美國的許多州有不同的規定上訴法院的名稱。一些州將其稱為上訴法院、錯誤法院或其所代表的特定州的最高法院。根據州的結構和術語,上訴法院可以是特定管轄區內的最高法院或中級法院

美國有13個獨立的聯邦上訴法院,共有13個美國獨立的聯邦上訴法院在聯邦一級,上訴法院也被稱為巡回法院,因為每個法院負責覆蓋一組稱為
巡回區的州。分配到每個地方的上訴法院法官審理來自其指定巡回區內的地方法院的上訴
上訴法院法官作出的裁決可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其中12個巡回法院設有上訴法院第十三個是聯邦上訴法院,被稱為聯邦巡回法院。這是一個全國性的上訴法院,有權審理全國范圍內的上訴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指定或要求的特殊案件每一位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由美國總統提名,然后由參議院批準提名并分配地點。分配給每個巡回法庭的法官人數根據特定地區的人口而定一個上訴法院的法官可以被授予終身任期,前提是該決定得到參議院的最終確認。聯邦和州兩級的上訴法院法官管理法院,并對所有法院做出最終決定審理的案件。組成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也影響著國家的法律審理的案件往往會導致根據裁決對國家法律和立法進行修改,上訴法院有集體權力通過解釋與美國憲法有關的法律對案件作出最終裁決上訴法院的法官審理法院案件,并在審查案件所涉材料后作出最終裁決。最高法院可審理下級法院的上訴。美國最高法院作出的所有裁決都是終局的,只有在發現對一個類似的案件作出了裁決。
聯邦上訴法院的每名法官都由美國總統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