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信托公司,或投資公司,是將股東資金集中投資于金融證券(如股票和債券)或實物資產(如商業和住宅房地產或商品)的商業組織。投資信托公司根據在美國,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將投資信托公司的監管分為三類:面值證書公司、單位...
投資信托公司,或投資公司,是將股東資金集中投資于金融證券(如股票和債券)或實物資產(如商業和住宅房地產或商品)的商業組織。投資信托公司根據在美國,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將投資信托公司的監管分為三類:面值證書公司、單位投資信托公司和管理公司,投資信托公司因其在資本形成和投資過程中的核心作用而享受稅收優惠,但一般也要求它們定期將大部分投資收益分配給股東

投資信托公司基金的股票公開或私下出售給投資者,通常由非執行董事會管理董事、投資信托公司從事建立各類投資基金、開放式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業務,以及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運用各種融資和投資技術和策略的能力各不相同。有些可以通過發行債務證券來利用杠桿作用,而另一些則被禁止這樣做。開放式共同基金在新投資者出資的同時發行新股封閉式基金保持不變

集合股東資本可由投資信托公司投資于金融證券。投資信托公司基金的股份公開或私下出售給投資者它們通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然后在這些二級市場上買賣股票,其價格可以是基金投資組合的實際價值減去管理費和開支后的折扣或溢價,這就是基金的資產凈值(NAV)

投資信托公司的董事會選擇專業的投資組合經理來管理公司;投資信托公司的董事會選擇并可以直接雇用專業的基金經理或投資組合經理來管理公司的基金。董事會和基金經理可以獲得各種形式的報酬基金章程規定的方式。常見的補償形式包括收取投資于基金的凈資產的一定比例、投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兩者的某種組合。投資信托公司基金通常還向基金投資者提供清算、結算和其他管理服務,在美國,他們也要收費,投資信托公司受1940年《投資公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監管。該法規隨著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的通過而更新。這些法律適用于幾乎(但不是所有)類型的投資公司。例如,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不受監管以及監管監督。

美國的投資信托公司受1940年《投資公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所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