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協議也稱為回購協議,是從貸款人處獲得貸款的策略,涉及資產或證券的出售和回購。本質上,貸款人同意發放貸款,但有一項諒解,即債務人將向貸款人出售證券。在約定的較后日期,債務人將重新獲得貸款一旦貸款全部還清,對擔保物...
回購協議也稱為回購協議,是從貸款人處獲得貸款的策略,涉及資產或證券的出售和回購。本質上,貸款人同意發放貸款,但有一項諒解,即債務人將向貸款人出售證券。在約定的較后日期,債務人將重新獲得貸款一旦貸款全部還清,對擔保物的控制。

回購協議可適用于債務人和貸款人之間的一次性交易在實際過程中,回購協議的功能與任何現金貸款交易非常相似,但增加了執行遠期合同的基本方法,資金從貸款人轉移到借款人。同時,借款人將證券的所有權轉讓給貸款人。雙重交易中確定的結算日也作為貸款的到期日銀行回購協議,也可以使用政府發行的債券作為抵押。在貸款人控制證券期間,他或她從交易中賺取利息。實際利息金額是通過確定遠期價格和現貨價格之間的差額來計算的假設債務人在到期日前全額償還貸款,則利息在支付時停止計息。回購協議可適用于債務人與貸款人之間的一次性交易,或者建立一系列的交易,所有這些都采用這種策略。有時被稱為主回購協議,貸款人和債務人同意一個持續的貸款和還款時間表,以約定的證券作為抵押品。這種有效性創造了一個持續的逆回購協議,因為在主協議有效期內,同一證券可能會多次變更所有權。有可能將回購安排為隔夜交易,有效地在24小時內完成整個周期。其他此類協議也可以安排一個特定的到期日,從幾天到一個月或更長的時間。甚至可以構建一個開放式協議,這意味著到期日不是一成不變的指賣方持有證券,并在買方償還貸款票面金額之前獲得回報。用于單一或反向協議策略的擔保類型可能有所不同,根據司法管轄國制定的金融法規,合同可以是股票回購協議,使用股票。如果是銀行回購協議,也可以使用政府發行的債券或息票作為抵押品與銀行和金融公司相關聯的經紀人和財務顧問將了解目前可用作抵押品的證券類型,并通知買方和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