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受益人是繼承遺產資產的個人或實體,這些資產不是專門指定給其他受益人的。其理念是,任何與遺產相關的財產,如果沒有在最后遺囑和遺囑中指明,而是留給某人,都被視為剩余財產的一部分這種做法在許多文化中并不少見,遺囑的...
剩余受益人是繼承遺產資產的個人或實體,這些資產不是專門指定給其他受益人的。其理念是,任何與遺產相關的財產,如果沒有在最后遺囑和遺囑中指明,而是留給某人,都被視為剩余財產的一部分這種做法在許多文化中并不少見,遺囑的條款為某些人指定了某些資產和財產,而遺產的剩余部分則歸單一實體所有遺愿和遺囑是指被繼承人死后決定將財產權及其財產分配給誰的人。這是理解剩余財產概念的最簡單方法之一受益人是考慮一份遺囑,其中確定了幾個受益人。遺囑可以規定死者的藏書應送給密友,而另一個朋友或親戚則從遺產中獲得一定數額的現金,最后,可能存在一項規定,允許所有剩余財產和資產留給一個被視為剩余受益人的特定個人在許多文化中,識別剩余受益人是非常常見的最后遺囑和遺囑的條款將把特定的物品遺贈給某些人,而不是包括死者死亡時所有財產的詳盡清單,但是,剩下的資產留給那個唯一的受益人,理解是所有沒有特別遺贈給某人的資產都被視為剩余遺產的一部分,將被授予被認定為剩余受益人的人剩余受益人最終繼承的資產的實際范圍可能取決于遺囑執行人必須清償遺產所欠未償債務。通常,遺囑執行人有權在必要時出售資產以清償債務,這可能會減少最終轉移給受益人的剩余資產的范圍。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剩余資產不附帶任何類型的留置權或債務,允許接受者在解決任何類型的繼承或其他可能產生的稅款后,以他或她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使用資產適用于資產的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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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0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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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經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