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法庭案件中發生的每件事都記錄在所謂的案卷表上。通常,每個法院都有一個人負責在每一個案件的案卷記錄表上輸入信息,通常會在法院辦公室內擔任各種文書工作,其原則是在每個案件文件中以及法院的計算機...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法庭案件中發生的每件事都記錄在所謂的案卷表上。通常,每個法院都有一個人負責在每一個案件的案卷記錄表上輸入信息,通常會在法院辦公室內擔任各種文書工作,其原則是在每個案件文件中以及法院的計算機系統(如適用)中維護案卷表。

每個法院案例文件都有一個案卷表,以幫助組織文件內容在法院辦公室工作的雇員可能因司法管轄權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然而,在大多數法院辦公室里都有一些關鍵雇員。大多數法院都有一名法警,其工作是維持法院的秩序,記錄訴訟過程的法庭記錄員和維護法庭檔案的案卷書記員。根據法庭的規模,案卷書記員還可以履行其他秘書職責,或者只專注于檔案的維護當法院立案時,必須創建一個實體文件來記錄案件中的所有文件。在許多法院,法院的計算機系統也會產生一個電子文件。檔案中最早的文件之一就是案卷單。案卷單只是一張紙,可以記錄案件中發生的一切以及案發日期在法院立案時,起訴書一般必須由立案人呈交案卷書記員,由立案書記員在案卷上加蓋立案日期和時間的印章,原件可直接放入案卷或交由法官復核,根據已提交的訴狀,可能還需要在法院的計算機記錄系統中進行備案記錄。除了記錄案件中歸檔的文件外,案卷摘要也可以包括法庭程序的摘要。例如,如果進行了初步聽證或預審,則案卷記錄表將顯示聽證會上發生的事情的基本摘要。每當案件提交法庭時,案卷書記員負責輸入訴訟程序摘要終止后,案卷管理員將負責妥善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