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可能在孩子出生之前就開始了,并建立了一個官方的兒童信托基金計劃由聯合王國政府于2005年提出根據這項計劃,政府為每一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送去一張250英鎊(約375美元)的代金券,如果家庭達到低收入門檻,則可獲得500英鎊(約750美元)的代金券,以保障他們的未來,并規定在該日之前,孩子、父母或任何其他方不得提取兒童年滿18歲。此外,兒童信托基金的規定允許家庭成員每年向基金增加1200英鎊(約1800美元),這個項目的啟動是為了鼓勵家庭定期為孩子存錢,這樣孩子在18歲時就有足夠的資金如果孩子的父母不能在12個月內為孩子設立一個信托基金的話,那么這個信托基金也會因為孩子的出生而受到政府的資助盡管如此,該計劃還是取得了成果,并為那些可能沒有儲蓄的兒童提供了一個可行的儲蓄計劃,政府決定取消兒童信托基金計劃,從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已經存在的賬戶仍然是具有相同規則的兒童信托賬戶。盡管政府將不再為兒童賬戶發放代金券,但家庭成員可能仍將累積1200英鎊(約1美元,800美元),利息仍然免稅,并且在孩子年滿18歲之前不得動用賬戶中的資金
信托基金通常由父母或祖父母作為設保人設立,子女作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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