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繩索的人國家會計準則通常規定代表一個經濟實體的幾種不同的商業形式。最常見的形式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和公司。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點,使它們彼此區別開來。當一個人創立一家公司并通過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創造價值。在每種商業形式下,個人必須將企業的所有交易與個人交易分開。企業將形成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該實體有自己的可追蹤活動,并且通常要承擔與其商業行為相關的稅收和其他費用經濟實體概念也適用于公共部門單位和政府機構每個機構必須在自己的指導下運作,并將其交易與其他機構或不同級別的政府(如聯邦、州或地方市政當局)分開。政府實體很重要,因為從納稅人那里收到的資金通常指定用于特定用途。混合資金通常會導致由于濫用政府資金,監督機構的重大審計往往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如果一個政府機構的官員濫用或挪用資金,就有可能受到腐敗指控此外,收購也必須在經濟實體的概念內進行。對這些密切相關的公司之間的交易進行適當的會計處理是必要的,以避免政府的調查。例如,一個公司單純地說它對另一個公司有投資,不能被視為控制另一個公司的業務。指導另一個公司的行為會產生控制權,并且會改變經濟實體原則的動態性。對于那些擁有控制權的公司,會計程序是不同的,并且可以改變兩家公司的稅務結構。違反這一原則也會導致更大的調查,從而導致處罰,并減少每家公司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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