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連續居住登記滿3個月)、就業(近一年內社會保險累計滿3個月)、在本市小學、中學、全日制大學合法就學(以學籍檔案和在讀證明為依據)、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申請材料
本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監護人證明材料、學籍登記表或《在讀證明》、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各類有效身份證件中任意一種即可,以上材料全部需要復印件、申請人相片、
辦理流程
撥打114電話,進行預約受理、預約成功后,由申請人本人攜帶材料在預約時間前往預約受理點辦理。
受理后現場領取《異地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辦證時限為三十個工作日、收到領證通知后,按照《異地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的提示及時領取證件即可。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上班時間:9:30 – 12:00 ,14:0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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