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是指僅為獲得和管理對其他公司的控制權而設立的公司。設立控股公司有幾個原因。有時,這種活動可能是避免收購的關鍵因素。在其他情況下,創建這種公司組織可能是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在特定業務運營中使用的資源。...
控股公司是指僅為獲得和管理對其他公司的控制權而設立的公司。設立控股公司有幾個原因。有時,這種活動可能是避免收購的關鍵因素。在其他情況下,創建這種公司組織可能是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在特定業務運營中使用的資源。

控股公司是為了獲得以及管理在其他公司的控制權。重要的是要記住,管理成立控股公司的法律在不同的國家是不同的。因此,法律對這一點的定義世界各地的公司類型往往略有不同。例如,大多數國家要求控股公司實際控制至少50%的有表決權股份,以獲得法律承認。然而,一些司法管轄區要求有表決權股份的比例更高可組織控股公司短期經營,或作為長期管理戰略的一部分而創建。當公司希望避免惡意收購時,通常會使用短期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實質上購買了處于收購威脅下的企業的控制性股份,并將其轉換為新控股公司的股份試圖收購的實體通常在有限的時間內同意分享收購的股份,作為收購策略的一部分,或在一段時間后使該等股份失效。一旦收購的威脅被挫敗,該業務可在控股公司的支持下無限期地繼續經營。但是,公司將其股份出售給原始投資者并不罕見,有效地將業務恢復到原始狀態。適用于公司成立地司法管轄區的政府法規將決定何時以及如何進行這一過程在其他情況下,控股公司的結構是長期運作的。這種做法在金融業非常普遍。例如,銀行通常由控股公司經營。通過設立控股公司,母公司可以提供比許多司法管轄區內銀行所能提供的范圍更廣的金融服務。由于公司控制的不同子公司提供的服務范圍更廣,許多政府沒有看到任何利益沖突,因此支持這種商業模式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