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贖回權,借款人可以獲得一定的時間來重新控制止贖權財產。在大多數情況下,贖回權僅適用于被視為不動產的資產。通常,不動產是指土地和居住在該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住宅和商業地產都屬于這一類房地產。也有司法管轄區的移動房屋也屬于不動產
無力償還抵押貸款的個人可能面臨止贖。債務人有贖回權,有能力重新獲得對其財產的控制權因喪失抵押品贖回權而損失。在止贖開始后的有限時間內,債務人可以采取措施償還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所有債務一旦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司法管轄法院將得到通知,財產將歸債務人所有,誰成為記錄的財產所有人。債務人有權要求這種贖回權的時間存在一些差異。在某些地區,他或她可以行使這一權利,直到財產通過公開拍賣。有些司法管轄區對行使這一權利規定了時間限制,期限從止贖申請之日開始。取決于財產所在地管轄止贖程序的法律,這可能意味著債務人有幾周到幾個月的時間來籌集償還債務和重新占有財產所需的資金,通常很難要求贖回權,然后與貸款人安排新的付款時間表,以收回損失的財產。更常見的情況是,債務人從另一個來源獲得融資,安排將全部付款轉給前一個貸款人,如果止贖權是由于失業或其他一些妨礙債務人管理定期付款計劃的因素而發生的,那么這將是一個困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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