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格雷沙姆定律中,"好錢"是具有實質價值的貨幣,如金幣格雷沙姆的法律只在君主統治的經濟體中生效流通中必須有有價值的硬幣,也必須有指定價值的貨幣。君主必須有權強制使用其人工貨幣,即法定貨幣。在一個不受監管的經濟體中,紙幣的價值將比硬幣低,人們將不愿意接受它們作為替代品。國家必須擁有為了保證本國貨幣的安全,有可能采取強制干預的力量。除了通貨膨脹之外,另一種推動格雷沙姆定律的力量,是國際貿易的力量。即使是一個高效的政府,也不能人為地決定貨幣在國際市場上的交易方式。因此,即使國內代理人被迫接受等價的好貨幣和壞貨幣,好的貨幣也會在國家權力之外的市場上交換更多的貨幣好的資金除了被國內的個體行為人所拯救外,還會積極地離開建立人為對等的經濟體,他在1558年寫給伊麗莎白女王的信中提出了這個概念。三百年后,1858年,亨利·麥克勞德把這個名字歸于他的名下。事實上,格雷沙姆定律背后的思想自古就為人所知。喬治·塞爾金是追溯這一概念歷史的現代經濟學家,引用了亞里斯多芬尼(Aristophanes)大約公元前405年寫的《青蛙》(The Frogs)中類似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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