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現金交易,投資者只依靠其帳戶上的余額購買股票或債券。許多投資者利用所謂的保證金賬戶在不同市場進行交易。通常,經紀公司將與投資者合作,根據投資者持有的總資產及其總體信用狀況,設立一個此類賬戶。這種方式允許投資者利用融資融券交易獲得證券,而不必立即動用所有可用的現金儲備。如果資產虧損而不是獲得回報,投資者有責任用自己的資產來彌補債務,而使用現金交易策略的投資者則不必這樣做擔心因保證金購買的證券而產生大量債務的可能性。由于證券在購買時已全額付清,投資者可以自由持有這些資產,持有期限為他或她希望的任何時間如果投資者需要現金購買更多的證券,則可以確定投資組合中表現不理想的股票,出售這些股票,并利用出售產生的現金購買更有希望的證券對于現金交易的實用性眾說紛紜。一些投資者和經紀人不鼓勵這種做法,因為現金交易只能限制可以同時追求的投資機會。這實際上將投資者從中獲得最大回報的潛力降至最低他或她的投資活動。現金交易法的支持者注意到,這種策略本身所帶來的風險比保證金交易要小,因為即使收購的證券表現不如預期,損失的金額是有限的,不會導致產生巨額債務債務。許多投資者傾向于將這兩種策略結合起來,主要是用現金購買證券,而在現金儲備暫時較低時,進行保證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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