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納稅人可獲得的稅收抵免有很多,這取決于現行的稅收抵免資格。有些稅收抵免是可以退還的,這意味著即使他們使一個人的納稅義務低于零,這些錢也會被退還。因此,可退還的稅收抵免可以產生將更多的錢返還給在某一納稅年度...
美國納稅人可獲得的稅收抵免有很多,這取決于現行的稅收抵免資格。有些稅收抵免是可以退還的,這意味著即使他們使一個人的納稅義務低于零,這些錢也會被退還。因此,可退還的稅收抵免可以產生將更多的錢返還給在某一納稅年度,他在稅收體系中所貢獻的納稅人。在美國,可退還的稅收抵免包括所得稅抵免和額外的子女稅收抵免。

稅收抵免包括被認為比稅收減免更有價值,因為稅收抵免直接減少了所欠稅款。所有稅收抵免,比如稅收減免,減少所欠稅款。稅收抵免被認為比稅收減免更有價值,因為稅收抵免直接減少了所欠稅款,而不是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其間接和稀釋效應要大得多。例如,一個人欠下10000美元(USD)的稅款,申請1000美元稅收抵免的人,其納稅義務為9000美元。但是,特定金額的稅收減免只會將納稅義務減去該金額乘以該人的納稅等級。如果上述示例中的個人屬于25%的稅率等級,1000美元的稅收減免只會使其納稅義務減少250美元,達到9美元,750美元然而,可退還的稅收抵免最具潛在價值,因為不管一個人是否欠稅,它都能發揮全部作用。由于可退還的稅收抵免可以使財政部向納稅人凈支付稅款,因此它們享有可以理解的受歡迎程度,盡管它們也曾是一個政治主題爭議。那些持財政保守或自由主義觀點的人經常批評退稅的想法,認為它是一種變相的補貼或福利支付。持相反觀點的人常常引用可退還稅收抵免對工人家庭和整個國家經濟的好處也許在美國最著名的可退還稅收抵免是收入抵免或EIC。EIC最早于1975年頒布,當時的影響很小。但是,從那時起,它已經擴大了,根據一對夫婦所生子女的數量,一個家庭可以獲得數千美元的稅收抵免。EIC的確切定義可能會隨著稅法的變化而改變,但一般來說,有更多子女的夫婦有資格獲得更高的稅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