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路易斯安那州執行庭的電椅。支持死刑的一個經常被引用的理由是報應這個原因可以追溯到古老的圣經中"以眼還眼"的觀念。許多人認為處決是人類對謀殺罪的自然反應。理由是,如果被告奪去了生命,那么被告的生命就應該被奪去
一些人認為死刑是對那些可能犯下嚴重死罪的人的威懾,而支持死刑的一個更常見的學術理由是死刑確實存在對其他可能考慮犯同樣罪行的人的威懾。懲罰罪犯的一個論據是懲罰犯了罪的人,其他人會被阻止犯同樣或類似的罪行,死刑的支持者認為,如果有人知道他或她可能因違法而被處決,那么他或她就不太可能繼續犯罪
圣昆廷州立監獄,這是加州唯一一個男性囚犯的死囚區。喪失行為能力是支持死刑的另一個理由。盡管與報應論相似,喪失行為能力更像是一種邏輯反應,而不是情緒反應。確保罪犯不會再次犯罪的一種方法是排除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有些人認為監獄仍然賦予了一個人犯罪的能力,是使罪犯喪失行為能力的唯一途徑,許多支持死刑的人都把"以眼還眼"的心態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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