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收入是以已經提供的服務為基礎的收入,通常根據其與被動收入和投資組合收入的關系來定義,而主動收入則來自于接受方直接參與的服務或業務利潤,被動收入來自與接受者沒有直接關系的企業。從電話銷售員的工作和出租的房...
主動收入是以已經提供的服務為基礎的收入,通常根據其與被動收入和投資組合收入的關系來定義,而主動收入則來自于接受方直接參與的服務或業務利潤,被動收入來自與接受者沒有直接關系的企業。從電話銷售員的工作和出租的房產中獲得收入的人將同時獲得主動收入和被動收入。他的主動收入來自電話銷售工作,被動收入來自于租賃物業。投資組合收入是一種來自投資的收入。

一個從電話銷售員的工作和她出租的房產中獲得收入流的人將同時獲得積極的收入以及被動收入。各種形式的主動收入包括來自工資、小時工資和小費的錢。也可以是傭金的形式,也可以是小時工資、小費之外的傭金,還有另一種形式的積極收入是來自企業的收入。要使這種收入被視為活躍收入,接受收入的人必須因為對企業的實質性參與而獲得收入。在美國,國稅局(IRS)認為物質參與是定期或以實質性的方式參與商業活動為了弄清楚是否應該將企業的收入登記為主動收入,可以做兩件事:第一步可能是咨詢能夠洞悉此事的會計師或財務顧問。此外,美國國稅局還提供了一系列可用于此類收入的測試,以確定其是否為主動收入或被動收入。在很多情況下,作為活躍收入收到的收入,甚至在給予接收者之前,都會從中扣除稅款。個體經營者或獨立承包人的情況可能并非如此。當收入最初不征稅時,稅務局有三種納稅申報方式,負責申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