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可以扣除損耗津貼美國國會以美國憲法第16修正案(不允許政府對資本征稅)為基礎,在1913年的《稅收法》中設立了損耗津貼,為了進一步刺激石油、天然氣和礦產等大宗商品的所有權,該法增加了百分比扣除額,這一開始是為了提振這些高風險行業的,但很快就成了這些行業的一個有利可圖的稅收利好由于這些行業通常要求同一企業的多個所有者,因此折耗津貼的扣減可能會被分割。那些不單獨擁有自然存款業務,但可以通過租賃或特許權使用權的方式,在企業中擁有一些經濟利益,可能有資格進行折耗扣除。此類規定通常在相關合同中找到。計算折耗備抵的兩種方法之一是成本折耗法。在這種方法中,也被稱為折舊,任何一個所有者投入到投資中的錢都是可以被扣除的金額。例如,支付500萬美元(USD)的石油開采合同將導致500萬美元的稅收減免。成本消耗法對新業務尤其有用在百分比法中,也稱為法定法,業主有權獲得企業總收入的一個百分比。這種折耗備抵方法對已成立的企業尤其有利,因為他們可能會繼續收取扣除額,即使他們已經收回所有的初始成本。百分比率和百分比法的可用性取決于行業類型和管理它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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