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累進稅制下,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他們的收入所欠的稅較少。累進稅制的組織形式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一種常見的制度組織方式是將收入分成"等級"根據所占的等級,稅率會有所不同。對于貧困線以下的人,稅收會大大減少或免除。隨著人們開始掙錢,他們的稅率會更高,理由是他們可以滿足他們的基本需要,因此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這意味著他們可以承受更高的稅負。最高的稅種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對高收入階層的人征收非常高的稅率。
美國實行累進所得稅有些人認為累進稅制應該以支出為基礎,而不是以收入為基礎,因為支出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可支配"收入的多少。例如,兩個生活在生活成本截然不同的地區的同一所得稅等級的人,可能會有不同數額的可支配收入。在一個生活成本低的地區,一個看似合理的稅率,在一個生活成本高的地區可能難以承受。以支出為基礎的稅收也為奢侈品和服務以不同的稅率征稅創造了機會為累進稅制辯護的理由很多,還有一系列使用這種制度的理由。其中許多觀點都圍繞著這樣一個觀點:稅收可以作為一種社會均衡器來限制貧富差距,同時也可以確保金錢和權力不會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其他人則認為,這種制度不公平,因為較富有的個人支付更多,特別是在政府機構消除稅收漏洞后,這是通常用來減少稅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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