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生物學的中心法則(有時大寫為中心法則)是生物系統中的信息只流向一個方向:從DNA到RNA再到蛋白質。中心法則首先由DNA結構的共同發現者弗朗西斯·克里克(Francis Crick)提出,1958年,并在1970年發表的《自然》雜志上得到推...
分子生物學的中心法則(有時大寫為中心法則)是生物系統中的信息只流向一個方向:從DNA到RNA再到蛋白質。中心法則首先由DNA結構的共同發現者弗朗西斯·克里克(Francis Crick)提出,1958年,并在1970年發表的《自然》雜志上得到推廣。自其形成以來,人們發現中心教條并不總是成立的(與其名稱相反),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涉及病毒或實驗室特殊干預的情況下,其他類型的信息流是可能的

在細胞中,RNA作為代理,DNA分子合成蛋白質的信號器。術語"中心法則"只是一個短語;這并不意味著這個想法是絕對正確的,或者與宗教教條有某種聯系。克里克后來后悔用"教條"這個詞來解釋他的想法,分子生物學的中心法則是生物系統中的信息只流向一個方向:從DNA到RNA再到蛋白質在生物學中,有三種典型的信息流發生在所有活細胞中:DNA自我修飾,DNA到RNA,RNA到蛋白質,DNA能夠在稱為DNA復制的過程中自我復制在細胞中,RNA起著代理作用,是DNA分子合成蛋白質的信號器。DNA產生RNA的過程稱為轉錄。任何生物體(稱為基因組)的完整DNA讀數包含一整套制造構成有機體的RNA和蛋白質的全套指令DNA不能被收回或以其他方式操縱,RNA也不能改變RNA。一旦RNA合成了蛋白質(稱為翻譯),蛋白質就不能影響DNA或RNA的信息含量。盡管DNA可以產生新的蛋白質來分解或以其他方式操縱已存在的蛋白質在實驗室或病毒中,還有三種操作是可能的。一種是RNA修飾DNA,稱為反轉錄。這種情況發生在RNA逆轉錄病毒,如HIV,劫持宿主細胞的DNA機器。另一種操縱是RNA操縱自身,稱為RNA復制,發生在一些RNA病毒身上。最后一種是DNA直接轉化為蛋白質,在實驗室中已經演示了幾次,盡管這項技術在很大程度上還未被探索至少在我們目前的技術水平下,有幾種操作是不可能的,包括從一種蛋白質回溯到產生它的DNA或RNA,或者使用蛋白質來構建額外的蛋白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