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是將客戶賬戶證券與銀行、房地產經紀人或經紀公司財產的賬戶證券混合在一起的做法與將客戶證券存入一個共同信托賬戶的做法相混淆。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客戶的資產組合在一個共同信托中是一種策略,通常用于最大化代表相關客戶進行的投資回報。在這種情況下,毫無疑問,每個客戶貢獻的資產數量,因此分配損益的過程非常簡單,相比之下,不道德的混合往往會模糊兩者之間的界限服務提供商和客戶之間的關系,以至于無法確定應向雙方分配多少收益或損失在最糟糕的混合案例中,管理實體將在參與混合賬戶的客戶之間分配所有損失,但不一定將實現的利潤的公平部分分配給客戶。在法院介入此類情況時,當局通常會確定實現的任何利潤都將分配給客戶。許多金融實體如果發現混合的證據,就會處以嚴厲的罰款或更嚴厲的罰款。例如,如果確定房地產經紀人從事混合經營活動,他或她的經營許可證可能會被吊銷。經紀公司可能被禁止在某些市場交易,銀行可能仍然面臨處罰。一般來說,混合經營是任何信譽良好的投資實體都會選擇避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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