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信用卡法案是一項公共法律,保護美國公民免受不公平的消費信用卡費率和費用的影響,信用卡公司還必須遵守明確和統一的規則,才能對消費者采取某些行動,或向消費者收取額外的費率和費用。2009年5月,美國總統奧巴馬(Bar...
2009年的信用卡法案是一項公共法律,保護美國公民免受不公平的消費信用卡費率和費用的影響,信用卡公司還必須遵守明確和統一的規則,才能對消費者采取某些行動,或向消費者收取額外的費率和費用。2009年5月,美國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簽署了2009年《信用卡法》

2009年的《信用卡法》為美國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信用卡費用和利率保護。官方稱為信用卡責任制,2009年責任與披露法案,作為一項聯邦法規,該法案禁止信用卡公司不公平地提高持卡人的利率,禁止追溯性地提高利率,迫使信用卡公司向消費者全面披露條款,2009年的《信用卡法》的制定,是因為許多消費者抱怨信用卡公司以前收取被認為不公平和過高的費用,同時又隱藏了令人困惑的信息披露信用卡賬單上的細則。

國會和總統批準了2009年《信用卡法》,以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公平的信用卡費率和費用的影響2009年的信用卡法案還規定,信用卡公司必須給持卡人至少21天的時間來支付特定賬單的郵寄日期之后的每月賬單。根據這項新的聯邦銀行立法,對于周末到期的賬單,不能收取滯納金,在2009年《信用卡法》頒布之前,這種做法(又稱"收費陷阱")是某些信用卡公司的常規業務方式,對消費者來說成本相當高除了在費率、計費周期和披露方面更為合理的做法外,2009年《信用卡法》進一步規定,信用卡公司還必須在公眾面前公布協議,每一家美國信用卡公司都必須維護一個互聯網網站,在這個網站上,信用卡公司提供的每種類型的賬戶都有消費者信用卡協議。但是,這項聯邦法規不適用于信用卡公司和個人消費者之間偶爾達成協議的重新談判2009年的《信用卡法》還保護未成年消費者在沒有成年聯署人的情況下與信用卡公司簽訂合同協議在信用卡被批準之前,2009年的信用卡法案明確規定了特定的預篩選流程尤其是大學生,在增加與學生家長共享的現有信用額度之前,還需要提交家長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