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人有權將債券持有人支付的本金轉換為標的公司的債務或股權的債券。該公司通常與發行債券的公司不同。這些債券通常持有期限較短,并向投資者承諾所支付本金的高收益高收益率是必要的,以補償投資者...
反向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人有權將債券持有人支付的本金轉換為標的公司的債務或股權的債券。該公司通常與發行債券的公司不同。這些債券通常持有期限較短,并向投資者承諾所支付本金的高收益高收益率是必要的,以補償投資者的風險,即反向可轉換債券的股票價格可能會下跌到這樣一個水平,即如果債券被轉換,投資者將獲得低于最初支付的本金的水平

反向可轉換債券是一種賦予發行人變更債券持有人權利的債券;債券發行機構發行給投資者的債券或股票的本金,這些投資者為獲得定期利息支付的權利而支付了最初的本金本金回報。有一種被稱為可轉換債券的債券,它結合了衍生品市場的要素和典型的債券方面。對于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有權在債券期限結束時(也稱為到期日)將債券轉換為股權或債務。相比之下,反向可轉換債券賦予發行人轉換權。在典型的反向可轉換債券中,投資者支付初始本金,并持有債券的期限相對較短,通常只有幾年甚至更短票面利率,即定期返還給投資者的本金利息的百分比,明顯高于普通債券的利率,這是因為投資者承擔了標的股票價格可能下跌的風險反向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通常與標的股票的公司沒有直接的關系,本質上,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合同上有一種叫做看跌期權的東西,這意味著,如果標的股票價格在債券期限屆滿前下跌到一定水平,債券的本金可以轉換成標的股票,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則表示期權已經"敲入",意味著期權可以行使每當反向可轉換債券被敲入時,債券持有人的投資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他或她所獲得的債務或權益往往會大大低于為該債券支付的本金。因此,這類債券的投資者必須始終支持標的股票上漲,或者至少保持在沖擊水平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