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依良心拒服兵役者擔任有利于社區的職位,如老年人助理依良心拒服兵役的傳統已經存在了幾百年。許多基督教教派反對暴力和戰爭。友邦會和門諾派就是兩個這樣的教派,在17世紀和17世紀推動了變革。由于良心的原因在這些宗教成員的反對下,他們的政府開始認識到需要一個正式的處理系統,許多國家的政府將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納入其兵役制度,并作出安排,以適應他們的信仰有兩種類型的依良心拒服兵役。第一種是出于良心拒服兵役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個人被要求服役,他或她將被分配一個非戰斗支援職位在其他情況下,出于良心拒服兵役者拒絕任何類型的兵役,因為他或她不想為戰爭作出貢獻,甚至是間接的。根據國家的不同,這個依良心拒服兵役者可能因其信仰而面臨牢獄之災。然而,更常見的是要求這些人擔任有利于他們社區的職位,例如工作人員、老年人助理,以及醫療行業。絕對的和平主義不一定是出于良心拒服兵役者的要求或期望。例如,許多依良心拒服兵役者在需要時完全愿意為自己辯護。然而,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確實認為,戰爭是不可接受的人類行為,或者戰爭不會解決社會問題。在審查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案件時,通常會被問到宗教、社會問題,以及政治派別。政府希望確保此人的主張是有效的,而且,出于良心拒服兵役者地位的請求不是針對某一特定戰爭或自身利益的政治反對而提出的,審查將確定個人是否生活在與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主張相符的生活方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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