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條款被美國憲法取代從本質上講,《聯邦憲法》將美國確立為美利堅合眾國,它賦予每個州在未明確規定為聯邦政府責任的任何事情上都有自己的自由和權力。各州之間必須建立"牢固的友誼聯盟,"關于戰爭和國防問題,它允許人民在州與州之間自由流動,并保證每個州在國會中有一票表決權。每個州有2至7名代表,每一名代表的任期不得超過6年中的3年宣戰、對外交往、確定貨幣價值、控制西部領土的擴張成為中央政府的職責,該文件概述了戰時軍銜的命名規則,確立了聯邦政府經費由各州籌集的先例一般來說,聯邦條款要求九個州批準另一個州加入邦聯,只有在所有的州都同意修改的情況下,它才允許對文件進行修改。根據聯邦條款,這個松散的聯邦是軟弱的,美國脫離了英國并與他們交戰因為政府太強大了,所以文件建立了一個軟弱的中央政府和強大的州政府,但是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忍受這樣的權力配置:中央政府無力迫使各州向其提供資金或軍隊,甚至不能有效地監管貿易,各州被賦予了太多的權力,而聯邦政府卻沒有夠了。聯邦條款的另一個主要缺陷是代表性——所有州都有一票。小州受益,大州遭殃。結果,《聯邦條款》無效。1787年5月至6月間召開了一次制憲會議,對該文件進行了修訂。直到1789年,美國新憲法獲得批準,它才成為美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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