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安德魯·杰克遜的《印第安人遷移法案》迫使肖尼印第安人向西遷移肖尼部落位于密西西比河沿岸,是聯邦政府認可的肖尼三個分支之一,在歐洲人定居俄亥俄州之前,肖尼部落就居住在俄亥俄州的大部分林地上。1830年,安德魯·杰克遜總統簽署了印第安人遷移法案,這是一項迫使密西西比以東的印第安人向西遷移到平原州的法律。遷移本應是部落的自愿行動,但許多部落領袖被迫簽署了這樣的協議
像許多說阿爾岡琴語的美洲土著部落一樣,肖尼人使用獨木舟進行貿易、捕魚和戰爭法案簽署后,肖尼部落向西遷移然而,在這種被迫遷移之前,歐洲人開始侵占肖尼部落的土地,因此他們中的許多人離開并前往密蘇里州。這群肖尼部落后來被稱為"不在的肖尼人"。其他的肖尼人仍然留在俄亥俄州地區,在專門為土著部落保留的土地上,但在《印第安人遷移法》頒布后簽署,剩下的大部分部落遷移到了現在俄克拉何馬州的印第安領地。最后一支離開俄亥俄州的肖尼部落后來被稱為肖尼部落。他們遷移到了現在的俄克拉何馬州但是,隨著更多的定居者進入該地區,他們居住的土地大大減少。在內戰期間,肖尼部落普遍忠于聯邦,作為對他們服務的回報,他們被允許返回堪薩斯州的定居點。不幸的是,那時大部分土地已經被非本地定居者定居當堪薩斯州成為一個州時,肖尼人再次被迫離開他們的定居點。肖尼人與切羅基人達成協議,允許他們在傳統的切羅基人的土地上定居。最后,肖尼人向南遷移到俄克拉何馬州,在那里肖尼部落的總部在俄克拉荷馬州的邁阿密,他們是他們自己的自治,聯邦政府認可的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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