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建議和同意"一詞用來描述參議院在限制總統在任命和條約方面的權力方面的作用。例如,根據美國憲法,總統對職位的提名除非得到參議院的批準,否則不生效,條約只有在參議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才生效。建議和同意是制...
在美國,"建議和同意"一詞用來描述參議院在限制總統在任命和條約方面的權力方面的作用。例如,根據美國憲法,總統對職位的提名除非得到參議院的批準,否則不生效,條約只有在參議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才生效。建議和同意是制衡憲法原則的一個例子,因為它通過要求立法批準來限制行政部門的權力。這個詞起源于英國,最常用于根據美國憲法,總統簽署的任何條約都必須得到參議院的批準在美國,憲法中增加了建議和同意的規定,作為維持政府立法和行政部門之間權力平衡的妥協,開國元勛們不愿意給行政長官太多的權力,因為殖民者認為他們在喬治三世國王統治下遭受了虐待。憲法中加入建議和同意的概念是確保總統權力與其他政府部門保持平衡的措施之一勸告和同意是一種制衡方式,通過要求立法批準來限制行政部門的權力,美國憲法規定了咨詢的使用以及第二條的同意。參議院應就總統簽署的所有條約和作出的所有任命進行協商并給予批準。這些任命包括內閣成員、聯邦法官和大使等職位。總統首先提名一個人,然后必須得到參議院三分之二的批準才能任命被提名人。但是,必須指出的是,沒有參議院五分之三的支持,阻撓議事的人可以阻止總統的任命。

開國元勛們想確保總統沒有太多權力參議院被賦予了建議和同意的權力,因為它被認為是美國兩院制立法機構的上院,其中也包括眾議院。參議員的要求更嚴格,而且參議員的任期也更長,所以他們不太可能成為參議員憲法的制定者認為,正因為如此,參議員可以成為總統尋求建議的資源美國的州憲法中也有"建議和同意"這個詞,它的用法與美國憲法中的用法相似,因為它需要州的行政長官,州長,在被提名者被任命之前,讓他或她的提名得到州參議院的批準。州長任命內閣成員、部門負責人,在某些情況下,州法官。在美國行使建議和同意權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的。喬治華盛頓認為提名前的建議是可選的。現代總統通常不會公開宣布他們對聯邦的提名在與參議員私下會面之前,法官或其他職位。參議院的建議也適用于制定條約時,邀請參議員參加談判或觀察談判。

美國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georgewashington)認為提名前的建議是可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