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的出生證明被用來掩蓋收養的真相在被領養人中,對更改出生證明有一些爭議有些被收養的孩子后來決定要追查他們的親生父母,如果沒有原始的出生證明,這是非常困難的。有些養父母決定保留一份出生證原件,以便孩子以后可以使用,如果他或她愿意的話,但是修改過的出生證明也被修改了用來掩蓋領養的真相,會引起尷尬和痛苦的場面。出生證明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被更改。例如,同生子女的同性伴侶,可以申請變更出生證明,將夫妻雙方列為父母;變性人也可以申請變更的出生證明,以反映其性別和姓名的變化,這樣他們就可以使用修改過的出生證明來申請新的政府身份證明和其他文件。雖然這些更改具有象征意義,但也具有法律重要性;例如,如果不將一對夫婦的兩個成員都列為父母,他們就不會享有父母有權享有的權利,范圍從如果夫妻分居,可以到醫院看望他們的孩子以獲得撫養費。在某些地區,更改過的出生證明必須標記為"已修改"或"已更改","即使原件被毀或無法取用,只要出生證明上蓋有公章和所有用于識別合法出生證明的標記,它都是完全合法的文件,應該經得起官員的檢查,并在法庭上得到支持保存一份出生證明和其他重要記錄是一個很好的主意。出生證明的正式副本,無論是涂改的還是原件,一般都可以從某人出生的縣、省或區的生命記錄辦公室獲得;要訂購正式副本,人們通常必須支付少量費用并出示身份證明。這些文件應該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因為他們可以用來確定身份。
同性戀夫婦可以申請更改的出生證明,以便將夫妻雙方都列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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