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與年齡有關的歧視的法律通常適用于40歲以上的人法律將雇主定義為一個擁有20名或20名以上雇員的行業中的一個群體,它適用于各種各樣的企業。一些非常小的企業可能不符合《就業年齡歧視法》,但這通常并不常見。
40歲以上的美國人受《就業年齡歧視法》的保護《就業年齡歧視法》所涵蓋的雇員的主要規則是,他們必須年滿40歲在這個年齡段的員工都受到保護,有幾個例外。獨立訂約人不符合這一定義。民選官員和一些從事政策問題工作的被任命者也不符合這一定義。政治例外的存在是因為可能會出現年齡可以作為免職的正當理由的情況根據該法案,雇主可以詢問某人的年齡,但有一些特殊的限制。如果雇主要求某人的年齡是為了恐嚇他,阻止他申請,這違反了《就業年齡歧視法》,為了避免這種行為,任何想提前詢問年齡的雇主都必須接受特別審查。雇主不允許列出任何年齡限制他們的招聘廣告只有一個例外。有些工作超過一定年齡的人根本無法履行職責。一個例子可能是一個需要非常艱苦體力勞動的工作。另一個例子可能是一個演員工作,制片人需要一個12歲或20歲的人。在這種情況下,老年人可能無法勝任工作,在工作通知中列出合理的年齡限制是可以接受的。
1967年頒布的《就業年齡歧視法》旨在保護美國老年人的工作場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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