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水被化學品污染,瓶裝公司就要承擔產品責任,食品責任是一種嚴格的責任侵權行為。原告必須證明被告的產品造成原告的傷害。然而,在美國,原告必須證明三個條件之一才能贏得食品責任訴訟:設計缺陷,制造缺陷,或者沒有發出警告。如果原告或受害人能夠證明食品造成了他或她的傷害,這樣他或她就可以為他或她的傷害獲得賠償。
乳制品加工廠負責在牛奶裝瓶之前對牛奶進行巴氏殺菌和均質處理,使其達到特定標準。設計缺陷是指所有制造的產品中都會出現的缺陷。通常認為故意設計,不是因為它是故意的缺陷,而是因為它是為了成為產品設計的一部分。在食品中,設計缺陷最有可能出現在包裝的設計上,或者在準備好的食品中的成分組合中制造缺陷在食品責任案件中更為常見。制造缺陷只發生在所制造產品的一定比例上。當制造過程中出現錯誤,導致產品有缺陷,從而造成傷害時,就被認為是制造缺陷案件產品、外來物質在生產或包裝過程中偶爾會無意中進入食品中,導致終端消費者在食用食品時生病。未發出警告的索賠也適用于食品責任案件。一些產品本身就具有危險性,無論食品生產商應經常向消費者告知食品的危險性,因為食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某些食物的存在和過敏反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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