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讓信用證是一種簽發給特定當事人的單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轉讓給另一個人或實體。與即期信用證、合成信用證和其他所有形式的信用證一樣,可轉讓信用證起源于金融機構并用于保證如果信用證持有人無法履行其對賣方的義...
可轉讓信用證是一種簽發給特定當事人的單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轉讓給另一個人或實體。與即期信用證、合成信用證和其他所有形式的信用證一樣,可轉讓信用證起源于金融機構并用于保證如果信用證持有人無法履行其對賣方的義務,該機構將完成購買。與可轉讓信用證不同的是,賣方作為收款人,有能力將收益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可轉讓信用證的更常見的情況是,賣方對其債權人負有必須兌現的義務。為了保證債權人能夠收到付款,即使賣方無力付款,賣方也會將部分或全部收益轉讓給賣方。在一些國家,法律禁止這種情況發生在一個供應商身上。在其他國家,將現有信用證的一部分發給一個以上的供應商是合法的。在涉及貨物進出口的情況下,使用可轉讓信用證的情況經常出現。買方從其銀行獲得信用額度保證賣方收到訂單全額付款的一種手段。一旦銀行收到訂單已到達并由買方占有的確認書,資金就會被釋放到賣方的銀行。如果賣方希望將這些資金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通常是與賣方以某種身份合作的供應商,付款會轉到賣方要求的任何銀行和銀行賬戶雖然這種金融安排在許多商業情況下是有幫助的,但必須注意的是,未經買方明確許可,賣方不能選擇使用可轉讓信用證行使這一選擇權。這意味著賣方必須聯系買方,概述轉讓背后的原因,并詳細討論轉讓將如何進行。假設沒有異議,轉讓將根據適用于此類交易的任何聯邦或州法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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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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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經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