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賬戶在遺產規劃中非常常見,通常用于確保配偶、子女的財務健康,固定收益信托的結構與全權委托信托安排的結構不同,主要在于受托人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在全權委托安排中,受托人通常致力于以特定的方式管理某些交易,但也有權根據信托受益人可能發生的事件給予例外,受益人信托的受托人可能有能力暫時增加對正在從手術中康復的受益人的支付,并且在幾個月內無法工作。對于固定收益信托,這類活動只有在信托創辦人就如何解決這類問題提供了具體指導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固定收益信托有許多與之相關的好處。如果創始人對如何為所愛的人提供非常具體的想法,并希望確保對在特定的時間段內,設立固定信托意味著更容易確保資金的支付方式能夠達到這一目標此外,如果受益人被認為不具備處理金錢事務的能力,創始人可以選擇固定收益信托作為防止受益人在短時間內揮霍遺產和失去收入來源的手段。雖然固定收益信托有時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但也有一些潛在的缺點。多年來,可能會出現信托創辦人沒有預見到的情況。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受托人將無法以符合信托基金或受益人的最佳利益的方式應對這些事件。因此,重要的是要權衡不同的信托基金結構方式的優劣,考慮受益人當前和潛在的需求,然后確定一個最有可能符合創始人意圖和愿望的信托基金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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