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期權是指買入或賣出的權利取決于期權所依據的股票價格發生的特定變化。障礙期權有兩種主要變體,"入"和"出"期權。"入"期權最初是不活躍的,也就是說,投資者最初對標的股票沒有權利,所以期權實際上是一文不值的。當標的股票達到障礙期權公式中規定的價格時,期權就激活了。如果標的股票在期權有效期內從未達到規定的價格,然后它就失效了,沒有價值。"退出"期權的行為與此相反。這樣的期權作為一個可以行使的主動期權開始使用。然后,如果標的股票越過了規定的障礙,無論是向上還是向下,都取決于設置的確切障礙,期權過期并變為零。障礙期權回扣是對這類合同的一種變更,在這類期權中,合同包括一個條款,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將向投資者支付報酬如果期權所依據的標的股票經歷了障礙事件,也就是說超過了預先確定的價格水平,就會發生這種情況。雙重障礙期權是另一種變化。在本合同中,規定了兩個單獨的障礙事件,而不僅僅是一個單一事件。使用"In"雙障礙期權,投資者押注標的股票的價格將達到指定的任何一個障礙價格。在"走出"雙障礙期權的情況下,情況正好相反。投資者押注股價將保持在兩個價格之間,而不會達到其中任何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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