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無抵押第二抵押,第一留置權的持有人不知道第二抵押協議。進行無擔保第二抵押的一個更常見的原因是,當個人希望購買房產時,為首付款提供資金。例如,原抵押貸款貸款人可以要求房主支付相當于購買價格百分之二十五的付款,作為延長貸款覆蓋剩余百分之七十五的交換條件。如果房主只有百分之十的所需金額,他或她可以采取沉默的第二抵押貸款作為一種遵守的手段與第一抵押貸款展期相關的條款和條件。原始貸款人并不知道這一安排,而是在不向第一抵押持有人報告貸款存在的情況下為第二貸款提供擔保。
未披露的第二抵押貸款的存在對原貸款人。假設房主可以在短時間內償還沉默的第二抵押貸款,同時還可以每月向第一抵押貸款的貸款人付款,該策略允許在不給三方當事人造成任何困難的情況下購買不動產。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兩項抵押貸款中的任何一項,這可能導致第一抵押貸款的持有人意識到這種情況根據該地區適用的法律,房主可以被視為欺詐。沉默的第二抵押貸款有時被視為欺詐的原因是,在原貸款人不知情和同意的情況下取得第二抵押貸款違反了原始抵押合同中的某些條款。此外,未披露的第二抵押貸款的存在對原始貸款人產生了負面影響,因為他或她在貸款上承擔的風險比想象中的要大。如果房主拖欠任何一項抵押貸款,貸款損失的可能性要高得多,從現在起,這兩個貸款人必須合作宣布貸款違約,并找到一種方法來清算財產,作為收回財產的一部分,原抵押貸款的持有人和沉默的第二抵押貸款的持有人可能不得不以低于其所欠金額的金額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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